2015年山东济宁市兖州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49人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限同性质单位之间,不含垂直管理单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均截至2015年4月30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或相应基层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实际工作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方法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17日工作时间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兖州网、兖州党建网(http://www.yzdj.com.cn/)、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yanzhoursj.gov.cn/)下载并填写《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诚信书,经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选调单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审查结果负责。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得更改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的《考生汇总表》、考生诚信书,归口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调职位计划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1:2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选调职位或相应核减选调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选调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人才测评方式进行,由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书为准。如选调单位同一职位因测评成绩相同,出现拟选调人数多于应选调人数的,对测评成绩相同者再进行加试。
(三)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选调职位名额和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要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考察材料。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反映报考人员的实际情况。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选调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报经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四)公示、试用和办理手续
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在中国兖州网、兖州党建网、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配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不再递补。
本简章由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兖州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专业(学科)报考指导目录(试行).doc
3、兖州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4、考生诚信书.doc
兖州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