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亦称“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指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设计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
建筑设计规范是各类工程设计的基本依据,是建筑设计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技术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应用范围及建筑分等要求;建筑总平面设计指标;不同用途的建筑设计指标和主要数据;保证使用的有关规定;卫生保健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设计标准规范按管理级别和使用范围,可分为国家、部门、省(市、自治区)和设计单位四级。各国建筑法规体系层次区分并不相同,如日本将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些主要内容纳入《建筑基准法》及其《实施令》中,作为法律的附则;苏联把建筑设计规范包括在标准的范围内。
建筑设计规范监督流程
建筑设计规范在有些国家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编制,由政府审查批准后公布;在有些国家则由学术团体或民间组织编写出“示范本”,由中央或地方立法机关颁布专门法令,加以全部或部分采用。美国有四种建筑规范的“示范本”,由各州或大城市的立法机关选择采用。
建筑设计规范制定公布后,由执行机构监督实施。这项工作在许多国家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置专门人员按规范审查施工图,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责成设计人修改,然后颁发施工许可证。在建筑物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主管部门可按照建筑规范要求,检查房主是否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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