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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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的分割还是存在争议的,但由于登记在女方名下,大部分法院会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会直接判决属于男方,而是按照各50%的比例分割,一方拿房一方拿钱。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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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需要结合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您可以评估一下你们购买房屋时关于这套房屋的权属有无约定或沟通、为何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结婚时间长短等。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您对女方的赠与,作为女方个人婚前资产;也可能被理解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是男方婚前支付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也会认定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需进一步咨询,可以联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您的案情。
您可以评估一下你们购买房屋时关于这套房屋的权属有无约定或沟通、为何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结婚时间长短等。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您对女方的赠与,作为女方个人婚前资产;也可能被理解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是男方婚前支付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也会认定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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