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开始实施,楼主还得耐心等待.
海南购房入户政策三大问题热议 (2009-8-1 14:46:28)
分类:海南新闻 标签:购房入户 | 关于最新购房入户草案的几大问题深入探讨
昨日,《海口市投资、购房和捐赠办理入户暂行办法(草案)》正式公开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海南冰冻4年之久的购房入户即将“破冰”。消息一出台,房地产商兴高采烈,拟购房者担心房价飞涨,投资者意见不一,网民观点严重对立。海南经济报记者获悉,省公安厅非常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今年3月份成立了户籍制度改革课题组,结合服务于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和自由贸易区建设和群众关心的户口热点问题,加紧出台放宽城镇落户政策。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海口、定安和琼海是海南省户籍改革试点市县。
许多房地产商认为,重启购房入户对海南来说是好事
草案投资购房捐赠方式均可办理海口落户
从海口市法制局公布的《海口市投资、购房和捐赠办理入户暂行办法(草案)》来看,该办法适用对象主要为在海口市投资和捐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在海口市购房的个人。
该草案明确指出,向海口市福利事业、公益事业捐赠额满20万元(含等值物资)的,捐赠者可申请办理1人入户;投资福利事业、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教育卫生事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其投资额满人民币50万元的(含等值外币,下同)可办理2人入户。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投资15万元,增加1人入户;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农业、工业项目的,其投资额满50万元的可办理1人入户。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投资30万元,增加1人入户。
同时,投资海口市旅游业(酒店、景区、旅行社、高尔夫球产业、邮轮游艇产业、旅游创意产业)的,其投资额满150万元的可办理1人入户,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投资80万元,增加1人入户;而个人在海口市购买开发商首次交易的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30万元以上的(购买两套以及两套以上住房的,购房金额和面积可以合并计算),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2年之日起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入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以上的,只能提供办理1人入户的优待)。
目前,《海口市投资、购房和捐赠办理入户暂行办法(草案)》正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修改意见。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相关规定:凡在我市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我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批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在我市积分落户的规定及审批流程
相关规定: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我市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我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到拟落户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同时提交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申报材料齐全后,交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
(三)社区(驻村)民警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后,报所长审核。
(四)所长审核社区(驻村)民警的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复核。
(五)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对派出所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