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1]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
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
伴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变化更大,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也存在职责分配的变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走向程序正义,引导刑事程序法治的实现。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在科学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发展,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人权保障的需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如果将刑事诉讼看作是一个逻辑证明的过程,那么,在这个逻辑证明的链条上,刑法的规定就是大前提,刑事诉讼是为了探寻小前提,刑事诉讼的结果便是结论。因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具有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的性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摘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法律概念)
2024-10-14 广告
就是说,刑法是实体法,规定什么是犯罪,都有哪些行为是犯罪,要受到什么样的刑罚。
刑诉法是程序法,就是规定就刑法所涉及的犯罪如何进行侦查和诉讼的法律。
详细的说就是,刑诉法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如何进行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通俗的说,就是《刑诉法》规定了什么样的情况下立案侦查,抓到人后如何关押,需要什么条件,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检查机关如何进行公诉,法院如何进行审判,一审和二审的程序等。就是公检法三家的任务及如何进行衔接,及各个阶段的时限。最后,法院根据罪行,比照《刑法》,量刑。
一个人杀了人,要判他什么刑,定什么罪名,就要用《刑法》,但是,怎么审判他和审讯他,以及他在诉讼中有哪些权利,就要用《刑事诉讼法》。
《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公安机关的刑事强制工作是刑事诉讼的一个过程,涉及到如何程序的问题,当然要用《刑事诉讼法》;而执行刑法工作,涉及到怎么审讯和定什么罪名的问题,就要实体法和程序法都用到,所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要用。
明白了吗?
2009-09-27
部门法与部门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