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增值税哪些是不予以抵扣的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不是一样的呀?可不可以举个例子?还有09年新准则规定哪些可以抵扣呀?这部分我都不太懂,希望可以通...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不是一样的呀?可不可以举个例子?还有09年新准则规定哪些可以抵扣呀?这部分我都不太懂,希望可以通过举例子或是形象化一点让我明白。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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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不是一样的呀?
不一样,前者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后者是用于增值税,但是免税的项目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应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 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7 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的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不一样,前者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后者是用于增值税,但是免税的项目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应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 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7 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的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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