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成立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也提出意见并被整理成书面报告,分发给新政协筹备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组组长。
他们认为,民主与共和无并列之必要,提出“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
在这次会上,张奚若发表了第三种意见。他说:“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一词Democracy来自希腊字,原意与人民相同。
去掉民主二字从下面的解释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 负责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第四小组把关于国名的意见归纳了三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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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在北京饭店向已到北平的政协代表及各方面有关人士作《关于中国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报告。关于国名问题,周恩来解释说:“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而这两个都包含了民主的含义。
在国体上是用共和,在性质上则用民主。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两字比较好,所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可以说是民主了。在外国,“共和”和“民主”是一个字,而在中国,却将它定为两个字了。
周恩来继续说明: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思,但并不完全,可以作双关的解释,而且令人费解。
因为在辛亥革命时期,俄国十月革命尚未成功,那时只能是旧民主主义的。在那以后由不完备的旧民主主义进步到完备的新民主主义。今天,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的少数民族也应该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承认他们的自治权。因此,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是很适当的。 经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两次讨论和若干修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张奚若先提出的。
1949年6月21日,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会议上,当讨论到新中国国名时,著名爱国民主人士张奚若先生提出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名的建议。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采纳了张奚若先生提出的新中国国名,并将这一名称写进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他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部长、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等职。为第一至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至四届全国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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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奚若作为爱国民主人士,他关心国运、痛恨腐败、独裁,积极地参政议政。1936年他在《独立评论》上发表文章痛斥态度暧昧、有挟寇自重嫌疑的地方当局,以致《独立评论》受到立即停刊的处分。
在抗战时期,他是当时国民参政会中蒋介石最怕起立质询的四个人之一(其他三人是钱端升、罗隆基和周炳琳)。在重庆谈判时期,他与钱端升、朱自清、吴之椿、闻一多等联大十位教授联名致电蒋介石和毛泽东,要求停止内战、实现国内和平。
1948年,他与朱自清、吴晗等签名支持拒购美援平价面粉,退还配购证的声明,积极地参与“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运动。 张奚若终其一生,始终以全体人民的福利为中心目标,保持仗义执言、坦诚耿直的作风,合志士与学者于一身,往大处着眼做学问,为社会服务做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奚若
公务员考试题:谁最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名?九成考生答错!
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毛泽东在会上宣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在致词的最后,毛泽东连呼了三个口号,其中之一就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
那么,原拟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号,又是怎样改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正式国名的呢?这里有一段故事,它凝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各位代表郑重的商讨和审慎的思虑。
当时,关于新中国的国体,已确定为工人阶段(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时,确定新中国的政体,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不采取西方那种三权分立的议会制。这些有关建国的基本问题,经向新政协筹备会各方面代表宣传和解释而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只是对于即将诞生的新中国,还没有一个正式名称。中共中央、毛泽东一般习惯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称呼。与此相应,新政协筹备会提出议定和起草的组织条例中,就有成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指定由董必武领导的第四小组负责起草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新政协筹备会起草各项文件的过程中,一些代表对这个原拟的国名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雷洁琼发言说,如果国名太长,用时不用全称即得注明是简称。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的意见被整理成书面报告,提出:“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先生对原拟国名提出质疑,发表了第三种意见。张奚若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字太长,他们说应该去掉民主二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
第四小组把关于国名的意见归纳了三种名称,留待政府组织法起草委员会去斟酌。经8月17日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为组织法的初步草案。在这个初步草案里,新的国名去掉了“民主”二字。
9月22日,董必武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报告对组织法草案的总纲作了几点说明,第一点就是关于国家名称的问题。董必武说:本来过去许多人写文章或作演讲都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两先生写过一个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在第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张奚若先生以为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现在采用了最后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这个意见,为政协全体会议所接受。
向大会提交的几个文件中,原来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均改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