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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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
重庆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地级市,指中国大陆地区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的城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而被称作“地级市”,自1983年正式作为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
“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管辖各种类型的县级行政区,之前的省辖市为真正意义的城市,行政区划单位仅为市辖区(包括郊区)。“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地级行政区的51%,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区划类型。截至2007年,共有地级行政区333个,其中地区17个、盟3个,“地级市”达到283个,占85%。“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形式,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城市,仅反映了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
重庆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地级市,指中国大陆地区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的城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而被称作“地级市”,自1983年正式作为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
“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管辖各种类型的县级行政区,之前的省辖市为真正意义的城市,行政区划单位仅为市辖区(包括郊区)。“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地级行政区的51%,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区划类型。截至2007年,共有地级行政区333个,其中地区17个、盟3个,“地级市”达到283个,占85%。“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形式,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城市,仅反映了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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