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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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名词,其中定金和订金的发音是一样的,这样我们就容易搞混,那么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是什么,订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又是什么,看过本文以后,这些你都会了解!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
债务人在债务人履行前先向债权人交付的一笔被命名为定金的金钱,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则定金充抵价款或者被债务人收回;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售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应由当事人来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它的最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能够正常的履行,同时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二、定金与预付款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的手段,它在于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定金与预付款虽然均表现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之前向其给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而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无论哪一方违约,都不存在上述罚则,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预付款的数额没有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预付款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就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如果要预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质,则必须要明确“给付预付款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收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预付款”这样的内容,否则预付款不属于定金。
三、订金与定金
关于订金,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被看作是交付预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者抵充房价。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定房屋的,订金按预定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0-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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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具体请参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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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词,前者是法律术语,后者则不是。在生活中两个词的使用率频繁,但还是有很多人不能正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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