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法律问题,关于劳动法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1、是不是三个月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随时即时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不能扣压工资!2、公司工资发放时间是每月25号!即本月工资需次月25号发!这是否相...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1、是不是三个月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随时即时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不能扣压工资!
2、公司工资发放时间是每月25号!即本月工资需次月25号发!这是否相当于拖欠工资?是否合法?
3、当过了合同期限,是否也是双方可以自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人,公司是否可以不发放工资?(我有个这么个情况:我1年合同期满后,年终想不干走人了,但是近年末公司是不予办理离职,于是我就直接走了,当月工资公司就没给我到帐!我致电人事处,人事说补办离职手续方可拿到当月工资,当我去补办离职后发现 我在公司的人力系统已被清理,就是说我没有人事资料相当于本公司没有这么个人,也就无发办理离职,这样说来我就无法拿到我当月工资,这该怎么办呢?)
3、请问下当地工资低薪可以在哪里查询啊?还有底薪的概念是什么啊?我们公司 绩效+全勤=底薪,绩效、全勤要扣点就没底薪了啊?
4、公司强制调休后又让拿加班来还,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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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没多少分,这关系民生、中国法律还请帮我解答下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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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不是三个月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随时即时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不能扣压工资!
2、公司工资发放时间是每月25号!即本月工资需次月25号发!这是否相当于拖欠工资?是否合法?
3、当过了合同期限,是否也是双方可以自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人,公司是否可以不发放工资?(我有个这么个情况:我1年合同期满后,年终想不干走人了,但是近年末公司是不予办理离职,于是我就直接走了,当月工资公司就没给我到帐!我致电人事处,人事说补办离职手续方可拿到当月工资,当我去补办离职后发现 我在公司的人力系统已被清理,就是说我没有人事资料相当于本公司没有这么个人,也就无发办理离职,这样说来我就无法拿到我当月工资,这该怎么办呢?)
3、请问下当地工资低薪可以在哪里查询啊?还有底薪的概念是什么啊?我们公司 绩效+全勤=底薪,绩效、全勤要扣点就没底薪了啊?
4、公司强制调休后又让拿加班来还,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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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没多少分,这关系民生、中国法律还请帮我解答下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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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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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条件,而且对用人单位来讲,条件还挺严格,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单位;B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违反约定兼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不胜任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这几种情况下才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后面两类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况诸如经济性裁员、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破产重整、经营困难、转产等,反而不能解除试用期内的员工,他们成了保护对象。
二、不算拖欠工资。因为劳动法有规定,单位可以在一个发薪周期内任一时间发放工资,只要不超过一个发薪周期(一般是月薪制,计薪周期为一个月),都不违法。
三、过了合同期限,未续签的,视为劳动合同延续,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目前法律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我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会让单位故意不续签,有空子可钻。许多专家和学者均提出不同意见,但毕竟新法对此没有明确表态。未拿到工资,只要不超过仲裁时效(一年),你就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以拖欠工资由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四、底薪的概念是每月上满21.75天,每天8个钟,即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你可以查询劳动部关于法定工作天数的相关规定。我反而觉得你应当了解的是“全勤”的概念。
五、双休日加班双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工资。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单位如果安排了补休,则双休日的加班就可充抵了。但平时加班是不可以充抵的,也不可以用零散加班充抵整天的调休。
呵呵,你的问题还挺多。我粗略统计了一下,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有近三十个之多,而你的问题已经牵涉了不少。有兴趣的话你可以自己研究一下,没准可能成为劳动维权专家,而这个角色律师多不愿充当,因为劳神费力又不挣钱;他们更愿意当企业的“狗头军师”,帮助用人单位来对付劳动者。不是他们卑劣,而是不得已---他们也要养家糊口啊。
二、不算拖欠工资。因为劳动法有规定,单位可以在一个发薪周期内任一时间发放工资,只要不超过一个发薪周期(一般是月薪制,计薪周期为一个月),都不违法。
三、过了合同期限,未续签的,视为劳动合同延续,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目前法律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我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会让单位故意不续签,有空子可钻。许多专家和学者均提出不同意见,但毕竟新法对此没有明确表态。未拿到工资,只要不超过仲裁时效(一年),你就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以拖欠工资由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四、底薪的概念是每月上满21.75天,每天8个钟,即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你可以查询劳动部关于法定工作天数的相关规定。我反而觉得你应当了解的是“全勤”的概念。
五、双休日加班双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工资。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单位如果安排了补休,则双休日的加班就可充抵了。但平时加班是不可以充抵的,也不可以用零散加班充抵整天的调休。
呵呵,你的问题还挺多。我粗略统计了一下,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有近三十个之多,而你的问题已经牵涉了不少。有兴趣的话你可以自己研究一下,没准可能成为劳动维权专家,而这个角色律师多不愿充当,因为劳神费力又不挣钱;他们更愿意当企业的“狗头军师”,帮助用人单位来对付劳动者。不是他们卑劣,而是不得已---他们也要养家糊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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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试用期内不是双方都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合法的理由,否则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解除了劳动关系,一般工资等应当及时结清。但这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视你们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定。
3、过了劳动合同期限,合同终止,如果要想延续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另立合同。同时,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因此即使劳动者不通知单位,直接走人,公司也必须发工资。否则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4、如果公司规章制度经过公示,且有效的话,公司是可以这么做的。
1、试用期内不是双方都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合法的理由,否则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解除了劳动关系,一般工资等应当及时结清。但这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视你们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定。
3、过了劳动合同期限,合同终止,如果要想延续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另立合同。同时,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因此即使劳动者不通知单位,直接走人,公司也必须发工资。否则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4、如果公司规章制度经过公示,且有效的话,公司是可以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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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本月工资需次月25号发应该不属于拖欠;3、合同期满,双方可以自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为你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办理档案和 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扣工资肯定不对,可以向对方主张,保留好工资卡等相关证据;4、应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若加班,通过调休应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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