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念
我知道下面的问题可能字太多了,但兄弟急用,前各位受累帮帮忙!高分酬谢!谢谢了!1刑罚的执行特征?2公证的意义?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作用?4犯罪的基本特征?5物权的法律特征...
我知道下面的问题可能字太多了,但兄弟急用,前各位受累帮帮忙!高分酬谢!谢谢了!
1刑罚的执行特征?
2公证的意义?
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作用?
4犯罪的基本特征?
5物权的法律特征?
6法的历史类型?
7名词解释:爱国统一战线?犯罪主观方面 展开
1刑罚的执行特征?
2公证的意义?
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作用?
4犯罪的基本特征?
5物权的法律特征?
6法的历史类型?
7名词解释:爱国统一战线?犯罪主观方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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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罚执行具有以下特征:
(一) 刑罚执行的终局性
刑罚执行是刑法的制定与法院量刑作出刑事判决的自然延伸,它必须受制于刑罚的制定,尤其是量刑及其刑事判决的结果,所以刑罚执行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是一种具有终局性特征的刑事司法活动。当然,也必须看到,刑罚执行对刑事立法、司法活动也有能动的反作用。国家制定刑法设定刑种和人民法院裁量刑罚作出刑事判决时都必须考虑到所创制或裁量的刑罚能否得到实际执行的问题,甚至还应考虑执行刑罚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从这一意义上讲,刑罚的执行对刑罚的制定、刑事案件的审判都具有制约作用。此外,就刑罚执行对刑罚目的、效果的实现而言,它同刑事立法、司法活动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通过刑罚的执行,才能使已生效的刑事审判和裁定的刑罚付诸实施,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才能得到应有发挥。
(二) 刑罚执行主体的专门性
根据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这些都说明,只有司法机关才是刑罚执行的主体,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执行刑罚。
(三) 刑罚执行内容的特定性
刑罚执行的主要内容是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这就是刑罚执行不同于其他刑事司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刑罚执行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即只有在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有关机关才能对犯罪人执行刑罚。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谈不上执行刑罚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2、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防患于未然。以公证文书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3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作用:
(1)防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继续犯罪、危害社会,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2)防止犯罪嫌疑犯和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或伪造证据,保证及时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3)防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过自杀、逃跑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
4、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对于某一社会形态中各种利益以及整体利益的危害的特性。
二、 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犯罪行为违反刑法规范的特征。
三、 应受刑事处罚性
应受刑事处罚性是指犯罪行为应受刑事处罚的特征。
5、物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第一、物权是绝对权。这是指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第二、物权属于支配权。这是指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
第三、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第四、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均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第五、物权具有优先权和追及力。物权的优先权即指在存在于同一物上的物权和债权之间,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追及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
第六、物权的保护方法大多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等。
6、法的历史类型:指按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对古往
今来的一切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法律有许多分类,法的历史类型是其中的一种本质的分类,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分类,根据
这种分类人类社会迄今存在的法共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其中前三种是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它们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是体现和维护阶级剥削的意志和利益的法,社会主义法则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是反映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新型法,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
7、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最主要的内容,是构成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所以又被称之为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
(一) 刑罚执行的终局性
刑罚执行是刑法的制定与法院量刑作出刑事判决的自然延伸,它必须受制于刑罚的制定,尤其是量刑及其刑事判决的结果,所以刑罚执行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是一种具有终局性特征的刑事司法活动。当然,也必须看到,刑罚执行对刑事立法、司法活动也有能动的反作用。国家制定刑法设定刑种和人民法院裁量刑罚作出刑事判决时都必须考虑到所创制或裁量的刑罚能否得到实际执行的问题,甚至还应考虑执行刑罚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从这一意义上讲,刑罚的执行对刑罚的制定、刑事案件的审判都具有制约作用。此外,就刑罚执行对刑罚目的、效果的实现而言,它同刑事立法、司法活动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通过刑罚的执行,才能使已生效的刑事审判和裁定的刑罚付诸实施,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才能得到应有发挥。
(二) 刑罚执行主体的专门性
根据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这些都说明,只有司法机关才是刑罚执行的主体,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执行刑罚。
(三) 刑罚执行内容的特定性
刑罚执行的主要内容是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这就是刑罚执行不同于其他刑事司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刑罚执行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即只有在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有关机关才能对犯罪人执行刑罚。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谈不上执行刑罚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2、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防患于未然。以公证文书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3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作用:
(1)防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继续犯罪、危害社会,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2)防止犯罪嫌疑犯和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或伪造证据,保证及时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3)防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过自杀、逃跑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
4、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对于某一社会形态中各种利益以及整体利益的危害的特性。
二、 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犯罪行为违反刑法规范的特征。
三、 应受刑事处罚性
应受刑事处罚性是指犯罪行为应受刑事处罚的特征。
5、物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第一、物权是绝对权。这是指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第二、物权属于支配权。这是指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
第三、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第四、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均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第五、物权具有优先权和追及力。物权的优先权即指在存在于同一物上的物权和债权之间,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追及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
第六、物权的保护方法大多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等。
6、法的历史类型:指按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对古往
今来的一切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法律有许多分类,法的历史类型是其中的一种本质的分类,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分类,根据
这种分类人类社会迄今存在的法共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其中前三种是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它们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是体现和维护阶级剥削的意志和利益的法,社会主义法则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是反映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新型法,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
7、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最主要的内容,是构成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所以又被称之为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
参考资料: 法学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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