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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银行钱,今天我朋友收到银行的一条信息:XX您好:您在XX银行信用卡号欠款6881.77元,经多次提醒仍未尽还款义务,限于2009年10月16日前务必清偿所有欠款,否... 朋友欠银行钱,今天我朋友收到银行的一条信息:XX您好:您在XX银行信用卡号欠款6881.77元,经多次提醒仍未尽还款义务,限于2009年10月16日前务必清偿所有欠款,否则将会以涉嫌信用卡欺诈行为呈报法院,特告之。如有问题请致电XXXX-XXXXXXX于小姐。要是我的朋友在10月16日之前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该朋友以前就因信用卡的事进过一次看守所,现在还处在取保候审期间)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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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生活的寂寞
2009-10-17 · TA获得超过134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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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银行会有不良信用记录,而且每个银行都能查到这个记录。这个记录会保持7年。在这7年里如果要向银行贷款是没什么戏了。
信用卡欺诈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的起点是5000元。
( 该朋友以前就因信用卡的事进过一次看守所,现在还处在取保候审期间) ,这种情况下,会加重处罚。
最好还是快点还了吧,借钱也要给还上。不然真的很麻烦的。
参照刑法第196条: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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