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应届毕业生试用期的工资问题(希望大家出出注意)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无锡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了两个月半(2006年6月14日)。刚进入公司的时候我要求公司和《签就业协议》,可是公司人事部说不签《就业协议》,3个月专...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无锡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了两个月半(2006年6月14日)。刚进入公司的时候我要求公司和《签就业协议》,可是公司人事部说不签《就业协议》,3个月专正后直接签《劳动合同》。可是我的一个同事进公司已经半年了,转正报告提交上去已经2个月,还是没有批下来。在公司从事生产工艺,根本没有任何技术可言。对工作本身失去了热情
今天我投了辞职报告,人事部的人说一定要一个月后才能走人,否则公司的工资是不会发给我的。
我想问一下,试用期本身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我要走就一定要过一个月吗?,从法律上我拿的会我的工资吗?毕竟1500对于一个毕业生来讲不是小数目。
谢谢大家。
不翻过这座山,永远都在山上。
即使知道是沙漠也是要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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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紫剑
2006-09-08 · TA获得超过25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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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以下你就大概了解该怎么办了!

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付出劳动(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我的印象中,少签一份合同是罚五百。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

当然,遇到这样的事情时,用人单位让我们付出劳动,他们支付劳动报酬,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试用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在北京地区的规定是如果要辞退的话,必须同样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去进行。在这里有个特殊,就是如果员工拒绝辞退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法律规定是一年。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这个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凡是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上述规定的,其超过部分视为正式合同期。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合同期为两年,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当你被试用了3个月后,你就自动成为正式职工了,如果用人单位再要炒你鱿鱼,必须按正式职工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解除试用期合同时非常随意。 应当指出的是,有少数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直销公司,用试用作为幌子,大量招收外地青年,用很高的定额作为考核,而试用期内的工资又压得非常底,到试用期满前,找个借口炒你的鱿鱼,以此使用廉价甚至无价的劳动力。因此外地人才要加倍提高警惕,以免上当。

参考资料: Garfielddy ,baidu

百度网友c99b3db3c
2006-09-04 · TA获得超过317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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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般是提前一周辞职,转正了才是一个月,劳动法上有明确说明的,你可以在百度里查一下劳动法条例,只要工作了,就一定能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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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贞随1
2006-09-04 · TA获得超过25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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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有规定辞工期限为一个月的话应该过一个月,按劳动法来说,一般规定期辞工期为半个月,你可以拿到应得的工资,但是拿工资的时候你要看一下,因为很些公司会趁机扣这扣那的,如果拿不到应得的工资你可以找人事部理论,要不就打电话到当地的劳动区,别说1500,就是150也要拿到,毕竟这是你应得的,既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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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深蓝
2006-09-04 · TA获得超过17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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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在员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的用工行为视为事实用工
正式用工的情况下,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代偿金的形式支付补偿
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试用期间可随时走人,正式合同的话,一个月到期后也可以自由离职
任何克扣工资的行为都是与劳动法相悖的,建议你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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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异
2006-09-05 · 超过17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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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是试用第二天就走人哦.呵呵.其实你可以走的,不过工资能不能拿回,看你的公司了.记住,以后在试用期也得跟公司签劳动合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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