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西丢在乘座的三轮车上,然后偶然机会找到了,但是捡到东西的不想还,这要算什么?是否算违法了? 80
有证据证明是我的东西。还有这人的联系方式。但捡到东西的拒不偿还。该如何解决。有这人的联系电话。今天也报警了,警察帮我打电话要求其还给我。但此人要求我给400块补偿。丢的东...
有证据证明是我的东西。还有这人的联系方式。但捡到东西的拒不偿还。该如何解决。
有这人的联系电话。今天也报警了,警察帮我打电话要求其还给我。但此人要求我给400块补偿。丢的东西550买的。怎么办?朋友们给我想想办法。 展开
有这人的联系电话。今天也报警了,警察帮我打电话要求其还给我。但此人要求我给400块补偿。丢的东西550买的。怎么办?朋友们给我想想办法。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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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的一种不当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必须一方获得利益;二是必须他方遭受损失;三是无论获得利益,还是遭受损失都没有法律依据;四是一方获得利益与另一方遭受损失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捡到的东西,虽不是偷来的,但取得来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且使失者遭受了损失,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显属不当得利。捡到东西拒不返还,这种行为既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也不受法律保护。 解决这事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可以请不当得利者所在单位的组织进行干预,力争用简便圆满的方法解决。如果不当得利人坚持拒不返还捡到的钱物,受害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决。
既然你有证据证明这东西是你的,那就好办了。不过不要让他知道你有证据。先跟他说明他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他还是拒不归还,那你就走法律途径。
看看这篇报道
"捡来的东西拒不归还也违法" 三亚一保安被传唤
2007-03-02 16:40
“捡来的东西拒不归还也违法!”三亚某公司保安陈某,昨日因将捡来的财物据为己有而被警方传唤。而此起事件的失主——海大教师金先生及其母亲则高兴不已,因为他们压根没想到,价值4千多元的财物丢失了近20天后才报警,竟被民警仅用了不到1小时就找回来了。
价值4千多的物品不慎丢失
据海大教师金先生介绍,今年2月8日,他和家人来到三亚亚龙湾游玩。当天下午4点返回时,经过三角广场转盘处停车向保安陈某问路时,其母亲红色手提包不慎滑下车,当时包中有现金1700多元,另有白金戒指1枚、珍珠项链和玛瑙手链各1条、金质护身符1张、全新手机1部等重要物品,价值4千多元。事发后半小时左右,金先生发现东西丢失并立即驾车返回向值班保安探问,但被告知没有捡到,一家人遂带着遗憾返回了海口。为此,金先生的母亲整个春节都不开心。
手机丢失后一直有人使用
春节期间,金先生偶然发现他丢失的手机仍有人在用,多次拨打电话均被对方挂断。2月25日晚,金先生再次联系对方时,一男子接听后又挂断电话。金先生不甘心,又通过短信与其联系,对方回信说手机是在亚龙湾环球城附近一路人手里买的。金先生于是在2月26日将通话记录打出清单,向三亚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三亚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上真了解此事后,专门批示亚龙湾派出所要求全力查找。
警方半小时锁定嫌疑人
2月28日下午,接案后半小时,亚龙湾派出所与失主取得联系,并通过失主提供的通话记录掌握了重要线索,锁定亚龙湾某公司保安陈某有重大嫌疑,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在民警1个多小时的政策攻心后,陈某终于承认自己拿了客人丢失的物品,并交代了把包扔掉的地点和挥霍了部分钱财的事实。
原来,案发当天,陈将捡到的包藏匿在附近的草丛中,次日,用一个黑塑料袋包装好后步行到安游路附近的树林,看到周围没人,就把财物装进裤袋里,把包扔进树林里就坐车跑了。随后,将其中1000元存入储蓄所,将其余的钱花了,而后又把手机送给了其妹陈××用。因陈某慌张作案,竟没发现包里还有白金戒指等贵重物品。民警随后在现场找到被扔掉的包,所幸戒指等物还在。
从民警手中接过失而复得的物品,曾经说再也不去三亚的金先生的母亲感慨地说:“真是太意外了,没想到三亚不仅有美丽的风光,还有高效率的职能部门,看来三亚值得去。”
非法占有他人丢失物也违法
海南大宏律师事务所马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就算是捡到的东西,虽不是偷来的,也属于不当得利。另外,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目前,陈某已将挥霍掉的钱财全部返还。警方对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既然你有证据证明这东西是你的,那就好办了。不过不要让他知道你有证据。先跟他说明他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他还是拒不归还,那你就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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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的东西拒不归还也违法" 三亚一保安被传唤
2007-03-02 16:40
“捡来的东西拒不归还也违法!”三亚某公司保安陈某,昨日因将捡来的财物据为己有而被警方传唤。而此起事件的失主——海大教师金先生及其母亲则高兴不已,因为他们压根没想到,价值4千多元的财物丢失了近20天后才报警,竟被民警仅用了不到1小时就找回来了。
价值4千多的物品不慎丢失
据海大教师金先生介绍,今年2月8日,他和家人来到三亚亚龙湾游玩。当天下午4点返回时,经过三角广场转盘处停车向保安陈某问路时,其母亲红色手提包不慎滑下车,当时包中有现金1700多元,另有白金戒指1枚、珍珠项链和玛瑙手链各1条、金质护身符1张、全新手机1部等重要物品,价值4千多元。事发后半小时左右,金先生发现东西丢失并立即驾车返回向值班保安探问,但被告知没有捡到,一家人遂带着遗憾返回了海口。为此,金先生的母亲整个春节都不开心。
手机丢失后一直有人使用
春节期间,金先生偶然发现他丢失的手机仍有人在用,多次拨打电话均被对方挂断。2月25日晚,金先生再次联系对方时,一男子接听后又挂断电话。金先生不甘心,又通过短信与其联系,对方回信说手机是在亚龙湾环球城附近一路人手里买的。金先生于是在2月26日将通话记录打出清单,向三亚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三亚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上真了解此事后,专门批示亚龙湾派出所要求全力查找。
警方半小时锁定嫌疑人
2月28日下午,接案后半小时,亚龙湾派出所与失主取得联系,并通过失主提供的通话记录掌握了重要线索,锁定亚龙湾某公司保安陈某有重大嫌疑,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在民警1个多小时的政策攻心后,陈某终于承认自己拿了客人丢失的物品,并交代了把包扔掉的地点和挥霍了部分钱财的事实。
原来,案发当天,陈将捡到的包藏匿在附近的草丛中,次日,用一个黑塑料袋包装好后步行到安游路附近的树林,看到周围没人,就把财物装进裤袋里,把包扔进树林里就坐车跑了。随后,将其中1000元存入储蓄所,将其余的钱花了,而后又把手机送给了其妹陈××用。因陈某慌张作案,竟没发现包里还有白金戒指等贵重物品。民警随后在现场找到被扔掉的包,所幸戒指等物还在。
从民警手中接过失而复得的物品,曾经说再也不去三亚的金先生的母亲感慨地说:“真是太意外了,没想到三亚不仅有美丽的风光,还有高效率的职能部门,看来三亚值得去。”
非法占有他人丢失物也违法
海南大宏律师事务所马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就算是捡到的东西,虽不是偷来的,也属于不当得利。另外,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目前,陈某已将挥霍掉的钱财全部返还。警方对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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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物品的所有人有权利向拾到者要回物品,如果你证明物品是你的而他还故意不还你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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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
1、对方可以要求的,只是适当的保管费用,而且是在你找对方索要就答应归还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拒不归还东西,就没有资格再向你索要费用,而且贪得无厌、要得那么多。
2、如果不是急需物品,不给他钱,告诉他再不归还你就到法院告他,到时他不仅要无偿归还你,还要承担一笔诉讼费,如果拒不归还情节严重,还可能有其他处罚。
3、如果你急用,和他协商少给一些,说明按他拒不归还的情节,你可以一分不给,但为了和谐,你可以给他一、二百元。
1、“这要算什么?是否算违法了?”:违法,属于侵占,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权。
2、“该如何解决”:向法院起诉索要,要求返还东西。如果东西有损坏或是被使用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3、捡到东西的人占有财产,不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不属于不当得利。
1、对方可以要求的,只是适当的保管费用,而且是在你找对方索要就答应归还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拒不归还东西,就没有资格再向你索要费用,而且贪得无厌、要得那么多。
2、如果不是急需物品,不给他钱,告诉他再不归还你就到法院告他,到时他不仅要无偿归还你,还要承担一笔诉讼费,如果拒不归还情节严重,还可能有其他处罚。
3、如果你急用,和他协商少给一些,说明按他拒不归还的情节,你可以一分不给,但为了和谐,你可以给他一、二百元。
1、“这要算什么?是否算违法了?”:违法,属于侵占,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权。
2、“该如何解决”:向法院起诉索要,要求返还东西。如果东西有损坏或是被使用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3、捡到东西的人占有财产,不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不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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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的一种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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