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我爸在一个半月前车祸住院,左膝断了3根韧带,轻微骨折。手术是重建了2根韧带,另一根修补。手术中有加钉子,不过医生说不用取。住院22天,共花费7万元。但是保险公司说不打官司... 我爸在一个半月前车祸住院,左膝断了3根韧带,轻微骨折。手术是重建了2根韧带,另一根修补。手术中有加钉子,不过医生说不用取。住院22天,共花费7万元。但是保险公司说不打官司只能赔付5万,所以现在就在打官司。律师要我们去做伤残鉴定。医院说鉴定要半年以后才可以做,现在伤没有恢复做的鉴定保险公司也不会承认的。但是下个月我们的官司就要开庭了。为了打官司的事情又交了有2万了。至今我们还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款。
想请教一下:
1.我爸的伤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2.我们是不是等到做了伤残鉴定后再打官司好?交通事故有没有处理期限?
3.如果不做鉴定,直接打官司的话,我们能拿到哪些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
4.总之事情很烦,想要早点解决,但是又不希望钱亏掉太多。请客送礼的钱都不知多少了。

悬赏只能100吗?解决的时候我一定会加分的。
给“ 伯乐不一定 ”:我们请了律师,还是法院介绍的。请客送礼都是给的律师和医生,这还不在刀刃上?但是那律师好像在这方面不太了解,律师费倒是已经拿了我们很多。所以想来网上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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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领秀律所
2009-10-22 · TA获得超过111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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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构成伤残,但是结论应由公安部门的专门鉴定机构出具伤残鉴定报告才有效。参见交通事故伤残标准: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与伤残等级鉴定紧密联系的,建议你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时效的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损害赔偿的数额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上面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如果做了伤残等级鉴定,还可以要求支付: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是给予事故残疾者伤残评定结束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补助费。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者给予100%的生活补助费,十级伤残者给予10%的生活补助费,相邻两级赔偿比例差为10% .多处伤残的,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1-5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4%,6-10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伤残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2、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误工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日为界,之前赔偿误工费,之后赔偿生活补助费。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张向丽
2025-01-14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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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茗苦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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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微骨折一般是十级伤残,您的情况有些复杂,因为还应该视术后关节能够恢复正常,能不能丧失功能或者丧失了部分功能。
赔付标准一般都是按照伤残等级来支付伤残补助金。
2、伤残鉴定后再打官司也可以,好处就是可以在庭上将伤残补助金、所有的住院费用都可以明确的提起诉讼,您的情况不单单涉及交通事故,您所提的应该是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1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现在直接打官司的话,可以申请的赔付请求有目前花费的医疗费用,包括因受伤产生的器具费,后续治疗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午餐补助、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床位费等,还有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用等
4、建议可以立即提起民事诉讼,这种事情拖久了不好办,在赔偿方面多要些,以保证后期治疗,缺陷就是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和鉴定数额不明确。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
补充下刚才答错一个地方,谢谢3楼的提醒,不好意思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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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6f385fcdc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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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理解你的难处。由于你已经有了专业的律师,建议多跟律师沟通,让律师了解你的想法,你多了解律师关于你的诉讼的思路。顺便提一点参考性的意见。
第一,一般而言,早期做的伤残等级会大于等于晚一点做的伤残等级,因为人的身体是逐渐恢复的。你不必一定要医院来做,可以单方委托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如果他们同意,对这样的鉴定结论,法院也是认可的。等伤残等级出来后,若在开庭以前,要求追加诉讼请求,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当然你也可以另行起诉。至于伤残等级,要由鉴定机构来判定,我无法做出准确的预测。
第二,你的每一个赔偿项目,从明确之日起一年以内,你都可以提。这个和诉讼时间长短无关。
第三,如果暂时不起诉伤残方面的,则除了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三个项目外,其它都可以提。
第四,交通事故有保险公司撑着,别怕时间太长。由于利益因素,在你的赔偿项目尚未明确以前,保险公司很难跟你和解。道理很简单,理赔员也是打工的,他无权作出这个预测。
最后,还是那句话,多和自己的律师沟通,了解案件进度。
修改补充一下,根据现行司法实践,不需要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做司法鉴定,自己直接委托鉴定机构最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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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的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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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是伤残鉴定的标准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6636419.html
定性有医生决定,不过你可以参考一下。
2,这种人生侵权的案子,要有伤残鉴定才能确定赔偿数额,没有确定伤残等级法院会延期审理,等待鉴定结果;诉讼时效是1年,从确定伤残等级之日起计算。
3,确定伤残等级的意义在于确定伤残赔偿金,那些不需要以伤残等级为基础的误工费、精神损失、护理费、营养费等都能拿到,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人生损害赔偿标准》http://tieba.baidu.com/f?kz=169301884,现在的人生损害都是以这个为准。
4,最后想给你一个建议,起诉的时候可以把侵权人(就是车祸的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

一楼回答的诉讼时效是错误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不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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