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 我来答
何患无双
推荐于2016-03-05 · TA获得超过159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305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61万
展开全部
你好,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有独三有独立的请求权,必共原告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独三是参加之诉的原告,必共原告是本诉的原告;有独三主动参加诉讼,必共原告可以主动参加,也可以被法院依职员追加;有独三参诉于一审开始至结束前,必共原告参诉时间可以是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各个阶段;有独三参加诉讼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必共原告维护自己及其他共同原告的权益;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