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求助
2009年10月25日11时左右,本人驾五菱面包行驶到太阳山通往盐池路段,由西向东行驶到一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东风三桥车相撞,本人的车撞在东风车中部...
2009年10月25日11时左右,本人驾五菱面包行驶到太阳山通往盐池路段,由西向东行驶到一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东风三桥车相撞,本人的车撞在东风车中部,本人是今天刚接的新车,无保险,无牌照,相撞时急刹车,右侧半边先行相撞,被东风车托入路基下,导致副驾驶人员严重受伤,右腿,胳膊,右侧脸颊粉碎性骨折。
当时我行车速度在50M左右。东风大车行车车速在70-80左右,刹车距离大概在25米左右。 展开
当时我行车速度在50M左右。东风大车行车车速在70-80左右,刹车距离大概在25米左右。 展开
4个回答
200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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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如你所说的话,基本上可以断定你是全责,后果也很严重。(车辆损失及人员治疗等等费用全得承担)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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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保持好现场并且报警,有人员受伤拨打120(送院治疗)及时救治伤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要有先让,先慢,先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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