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案例分析题,非常感谢50分奉上~~
四道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案例分析题,麻烦详细解答一下,非常感谢~~案例分析:1、我方某出口企业于10月1日向日商发盘称:阿托品,每100盎司一批,大连船上交货价为5美圆一盎...
四道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案例分析题,麻烦详细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案例分析:
1、我方某出口企业于10月1日向日商发盘称:阿托品,每100盎司一批,大连船上交货价为5美圆一盎司,5日内复到有效。日商于10月7日回电表示接受,我方立即电告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两天后,日商来电称7日电传超出发盘有效期,属无效接受,认为合同不成立。请问日商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2、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实盘,限6月10日前复到有效 ,B公司于6月8日来电要求降价,A公司于9日与另一家公司达成交易。同一天(9日),B公司又来电要求撤回8日还盘,全部接受原发盘的条件。A公司以货已出售为由予以拒绝。B公司声称其接受是在我方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要求A公司履约。试分析B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甲公司于5月7日上午用航空信向乙公司寄出一项发盘,发盘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在5月17日前答复有效。但甲公司又于5月10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发盘通知,该通知与发盘于5月11日上午同时送达乙公司。乙接到实盘和撤销通知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争议。试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A公司准备向B公司出售一架飞机。A公司在发盘电报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略)请电汇5000英镑。”B公司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各项交易条件按你电报所提出条件。我已汇你方开户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天内交货。”但A公司没有做任何答复,并将这架飞机以更高价格卖给第三者,事后双方争论该项合同是否成立。上述情况下,该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展开
案例分析:
1、我方某出口企业于10月1日向日商发盘称:阿托品,每100盎司一批,大连船上交货价为5美圆一盎司,5日内复到有效。日商于10月7日回电表示接受,我方立即电告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两天后,日商来电称7日电传超出发盘有效期,属无效接受,认为合同不成立。请问日商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2、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实盘,限6月10日前复到有效 ,B公司于6月8日来电要求降价,A公司于9日与另一家公司达成交易。同一天(9日),B公司又来电要求撤回8日还盘,全部接受原发盘的条件。A公司以货已出售为由予以拒绝。B公司声称其接受是在我方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要求A公司履约。试分析B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甲公司于5月7日上午用航空信向乙公司寄出一项发盘,发盘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在5月17日前答复有效。但甲公司又于5月10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发盘通知,该通知与发盘于5月11日上午同时送达乙公司。乙接到实盘和撤销通知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争议。试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A公司准备向B公司出售一架飞机。A公司在发盘电报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略)请电汇5000英镑。”B公司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各项交易条件按你电报所提出条件。我已汇你方开户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天内交货。”但A公司没有做任何答复,并将这架飞机以更高价格卖给第三者,事后双方争论该项合同是否成立。上述情况下,该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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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
日商的做法不合理。
因为: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这就成为一项逾期接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认为逾期接受原则上时无效的,但是也有例外。第21条就规定: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
第二题
B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B公司于8日要求降价,是对原发盘提出修改的表示。属于还盘。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的人的地位提出新的发盘。A方的发盘经过B方的还盘后即失去效力。
第三题
合同不成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是可以撤回的,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此题中撤回通知与发盘同时到达,所以甲公司可将发盘撤回。
第四题
该合同成立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接受也可以用行动表示。此题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并用行动汇款给A公司。所以此接受为有效接受。
日商的做法不合理。
因为: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这就成为一项逾期接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认为逾期接受原则上时无效的,但是也有例外。第21条就规定: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
第二题
B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B公司于8日要求降价,是对原发盘提出修改的表示。属于还盘。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的人的地位提出新的发盘。A方的发盘经过B方的还盘后即失去效力。
第三题
合同不成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是可以撤回的,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此题中撤回通知与发盘同时到达,所以甲公司可将发盘撤回。
第四题
该合同成立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接受也可以用行动表示。此题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并用行动汇款给A公司。所以此接受为有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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