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请问处罚标准!

工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请问相关部门如何对施工方进行处罚。有标准的话请指出处罚标准引用出处... 工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请问相关部门如何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有标准的话请指出处罚标准引用出处
展开
 我来答
帐号已注销
2021-07-20 · TA获得超过37.3万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344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20万
展开全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相关情况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ray聊教育
高能答主

2021-07-20 · 解答你所关心的各种问题
ray聊教育
采纳数:5260 获赞数:1327828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建筑工程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生产事故的其他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水月风情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7-10-07 · 社会的进步是每个人的责任
水月风情
采纳数:66882 获赞数:56096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我是树荫下
推荐于2017-09-14 · TA获得超过48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81
采纳率:0%
帮助的人:83.2万
展开全部
你可以查一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个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门法,上面有明确的界定。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匿名用户
2009-10-28
展开全部
第一:老板首先给工人买一份保险。2)分主要责任人3)请工人自己保护自己,同时工人和老板要有良心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5)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