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我国货船大兴号是驶往目的地新加坡港的途中,为避免某一外轮违章行驾而造成碰船的发生,偏离航线触礁并引起火灾。大兴号在启程前以自己的名义投了一切险。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请问... 我国货船大兴号是驶往目的地新加坡港的途中,为避免某一外轮违章行驾而造成碰船的发生,偏离航线触礁并引起火灾。大兴号在启程前以自己的名义投了一切险。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请问:
(1)大兴号再上述情况下是否具有灭火的义务,为什么?
(2)大兴号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能否对已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部分再向外轮请求赔偿,为什么?
(3)保险公司从何时开始方可向外轮行驶代位权(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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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风马9
2009-11-02 · TA获得超过19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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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有减小损失的义务
2.不能,以为此事保险公司已经取得代位求偿权
3.从向货船方支付赔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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