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熟悉劳动法的进来帮帮忙,谢谢(欢迎律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我们是没签到合同,但是做了一个多月了。
经理说过一个月过后~认为可以适合做这工作的话,可以考核,考核过后签合同。 只是口头的,没有书面形式跟我们说,,这样的话这条规定还有用吗?
2.这个是重点,,公司内部有规定,没经批准或试用期内请假超三天不来当作罢工不发工资。经理就是拿这点来不发我们前个月的工资。 公司有权这样做吗???我是9月5号到公司上班的,经理口头承诺每次月15号发工资,,但是10月15号经理说事忙足足拖了12天,也就是10月27号才发。我们10月23号写辞职信并交代所有事情(经理不知道)10月24号就没有去了.(没签合同)。经理应该知道我们23号辞职所以27号才发,然后借着公司条例才不给我们发工资。。
这样究竟我们还能拿到九月份工资吗?? 劳动法是说,试用期应该提前三天的辞职的,但是我们没有,那能不能按第劳动法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解除公司那个说法。 简单说就是公司先拖欠我们工资,我们才辞职马上不做的,不过没有提前三天。 是否能拿到九月份工资?
3.如果到劳动局投诉公司的话,叫公司的人证明可以没有?
我们没工牌。每天有签到,不过那本子可能经理拿走了。也没工资单,因为第一个月。
明天就和经理最后协商了,望高手指教一下。
说白,就是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发我们工资对吗?包括公司里面的规定?
另外有人说,一个月后不能和公司签立合同,可以即时辞职不用提前三天,有这个说法的吗?
我是做业务员,但是没底薪,这个可以告吗? 展开
我们是没签到合同,但是做了一个多月了。
经理说过一个月过后~认为可以适合做这工作的话,可以考核,考核过后签合同。 只是口头的,没有书面形式跟我们说,,这样的话这条规定还有用吗?
2.这个是重点,,公司内部有规定,没经批准或试用期内请假超三天不来当作罢工不发工资。经理就是拿这点来不发我们前个月的工资。 公司有权这样做吗???我是9月5号到公司上班的,经理口头承诺每次月15号发工资,,但是10月15号经理说事忙足足拖了12天,也就是10月27号才发。我们10月23号写辞职信并交代所有事情(经理不知道)10月24号就没有去了.(没签合同)。经理应该知道我们23号辞职所以27号才发,然后借着公司条例才不给我们发工资。。
这样究竟我们还能拿到九月份工资吗?? 劳动法是说,试用期应该提前三天的辞职的,但是我们没有,那能不能按第劳动法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解除公司那个说法。 简单说就是公司先拖欠我们工资,我们才辞职马上不做的,不过没有提前三天。 是否能拿到九月份工资?
3.如果到劳动局投诉公司的话,叫公司的人证明可以没有?
我们没工牌。每天有签到,不过那本子可能经理拿走了。也没工资单,因为第一个月。
明天就和经理最后协商了,望高手指教一下。
说白,就是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发我们工资对吗?包括公司里面的规定?
另外有人说,一个月后不能和公司签立合同,可以即时辞职不用提前三天,有这个说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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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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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您的遭遇表示同情,我能做的就是给你一个专业的、全面的、细心的回答
希望你能满意
1、你所说的第一情况,公司应当在用工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期限,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用工起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从下个月开始计算双倍,的确是这样,但是现在的情况,你们只能拿到多出一个月的那几天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这个时候签订合同,那这个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被忽略掉了
2、公司内部的规定可以作出相应的对员工的限制,但是不应该存在任何理由的扣押工资的行为。你们是可以拿到9月份工资的,即使是没有提前3天通知,公司也是没理由扣押工资的,除非你们的擅自离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3、你说的投诉,应该是指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吧,可以让人证明。不过我的建议最好是去投诉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这样走进程序,可以比较全面的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且在举证方面,你们会轻松不少,比如像你说的那个考勤的事情,在仲裁庭辩上,是由公司来承担举证责任。
4、你的补充说的比较对,业务员没有底薪,可以告的,算的是你的平均月收入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到你,本人企业法律顾问,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
希望你能满意
1、你所说的第一情况,公司应当在用工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期限,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用工起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从下个月开始计算双倍,的确是这样,但是现在的情况,你们只能拿到多出一个月的那几天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这个时候签订合同,那这个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被忽略掉了
2、公司内部的规定可以作出相应的对员工的限制,但是不应该存在任何理由的扣押工资的行为。你们是可以拿到9月份工资的,即使是没有提前3天通知,公司也是没理由扣押工资的,除非你们的擅自离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3、你说的投诉,应该是指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吧,可以让人证明。不过我的建议最好是去投诉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这样走进程序,可以比较全面的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且在举证方面,你们会轻松不少,比如像你说的那个考勤的事情,在仲裁庭辩上,是由公司来承担举证责任。
4、你的补充说的比较对,业务员没有底薪,可以告的,算的是你的平均月收入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到你,本人企业法律顾问,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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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起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作报酬。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同时,因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从举证原则角度衡量,证人证言一般是作为佐证使用,不能单独采信。证人不能与当事人有利益、亲属关系。
由于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相较用人单位而言是弱势群体,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在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时,涉及到考勤单、工资发放记录、员工花名册等证据,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举证,则单位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对于你这种情况,本人接触较多。个人建议,先找公司进行沟通,尽量达成调解,沟通同时,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如相关签名、盖章的文书、文件,银行卡上每月给你发工资的账户是单位还是个人,相关录音材料等)。如协调未果,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注册地或者实际用工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当然,这两个部门也是以调解为主。
可以这么理解,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硬性标准。
在单位有违法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申请。
具体的审理标准还要看相关行政或司法部门的认定,毕竟各个部委有都自己的解读方式,自由裁判权。
那就很难界定了,一般来说按照法规要求应该有基本工资,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起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作报酬。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同时,因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从举证原则角度衡量,证人证言一般是作为佐证使用,不能单独采信。证人不能与当事人有利益、亲属关系。
由于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相较用人单位而言是弱势群体,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在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时,涉及到考勤单、工资发放记录、员工花名册等证据,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举证,则单位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对于你这种情况,本人接触较多。个人建议,先找公司进行沟通,尽量达成调解,沟通同时,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如相关签名、盖章的文书、文件,银行卡上每月给你发工资的账户是单位还是个人,相关录音材料等)。如协调未果,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注册地或者实际用工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当然,这两个部门也是以调解为主。
可以这么理解,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硬性标准。
在单位有违法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申请。
具体的审理标准还要看相关行政或司法部门的认定,毕竟各个部委有都自己的解读方式,自由裁判权。
那就很难界定了,一般来说按照法规要求应该有基本工资,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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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起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起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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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可以起诉,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要离职还是要提前通知。
1、没有书面合同说明,口头上讲的是没用的;
2、公司是无权以各种理由扣押你的工资的,不发你就上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你可以以第三十八条解除,不过你们要离职也得按劳动法提前3天或1个月;
3、可以找同事证明你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
补充回答:可以起诉,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要离职还是要提前通知。
1、没有书面合同说明,口头上讲的是没用的;
2、公司是无权以各种理由扣押你的工资的,不发你就上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你可以以第三十八条解除,不过你们要离职也得按劳动法提前3天或1个月;
3、可以找同事证明你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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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从满一个月后的次一日开始,到满一年为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支付双倍工资。这与是否是试用期,是否通过考核没有关系。你经理的说法完全不符合逻辑。
2、公司关于旷工或请假等理由扣发,或延迟发放工资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参考《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属于无效规定。公司依此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都是非法的。
3、公司延后发放工资情况下,员工可以通知企业,并马上离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补偿金。因此你在交过辞职报告后不需要再上班了,因此也就不涉及什么旷工、请假等问题。
4、你目前的权利:双倍工资、被拖欠的工资和相当于该部分工资50%-100%的赔偿、离职补偿金。
5、证据:你需要收集有关入职时间、考勤、工资标准、工资应该的发放时间,以及你已经提交辞职的证明等等。书面证据最好,如果实在没办法只好请其他人作证,但要事先请他们出具书面证明,以免过后翻供。最为理想的证人是人事经理、你的部门主管。如果不行多个员工作证也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2、公司关于旷工或请假等理由扣发,或延迟发放工资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参考《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属于无效规定。公司依此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都是非法的。
3、公司延后发放工资情况下,员工可以通知企业,并马上离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补偿金。因此你在交过辞职报告后不需要再上班了,因此也就不涉及什么旷工、请假等问题。
4、你目前的权利:双倍工资、被拖欠的工资和相当于该部分工资50%-100%的赔偿、离职补偿金。
5、证据:你需要收集有关入职时间、考勤、工资标准、工资应该的发放时间,以及你已经提交辞职的证明等等。书面证据最好,如果实在没办法只好请其他人作证,但要事先请他们出具书面证明,以免过后翻供。最为理想的证人是人事经理、你的部门主管。如果不行多个员工作证也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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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和员工签合同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如你所言,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员工签合同,已违反法律规定,其讲的所谓继续考核的话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从另外一个角度说,由于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关试用期的约定是无效的,视为你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即,从你入职之日起,你已经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了,公司应该按照正式员工的待遇为你支付工资,公司所为继续考核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既然如此,你们可以要求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直至离职当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2、公司所谓试用期内请假超过三天当做罢工的规定非常荒唐可笑,当然也违反强制法的规定,为无效。当然从里一个角度,由于你们之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是事实劳动关系,你们随时可以提出辞职,而不受试用期内三天前通知这一条件的限制。也即,你们辞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该在离职当日付清拖欠你们的所有工资。
由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超过两个月的时间(法律有规定),故你们不能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理由要求辞职,但是可以以单位未办理社保为理由辞职而索要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你们必须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证、银行转账记录、录音记录、有你们签字的公司文件等等均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既然如此,你们可以要求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直至离职当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2、公司所谓试用期内请假超过三天当做罢工的规定非常荒唐可笑,当然也违反强制法的规定,为无效。当然从里一个角度,由于你们之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是事实劳动关系,你们随时可以提出辞职,而不受试用期内三天前通知这一条件的限制。也即,你们辞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该在离职当日付清拖欠你们的所有工资。
由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超过两个月的时间(法律有规定),故你们不能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理由要求辞职,但是可以以单位未办理社保为理由辞职而索要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你们必须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证、银行转账记录、录音记录、有你们签字的公司文件等等均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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