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找几个与法律有关的论述题啊?
谁能帮我找几个与法律有关的论述题啊?(要求800字左右)一:法与道德的关系二:如何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修养及如何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三:谈谈犯罪构成理论及对刑法的相关认识四:...
谁能帮我找几个与法律有关的论述题啊?(要求800字左右)
一:法与道德的关系
二:如何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修养及如何完善我国法律制度
三:谈谈犯罪构成理论及对刑法的相关认识
四:谈谈民法方面的相关所有权制度及对民法的认识 展开
一:法与道德的关系
二:如何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修养及如何完善我国法律制度
三:谈谈犯罪构成理论及对刑法的相关认识
四:谈谈民法方面的相关所有权制度及对民法的认识 展开
2个回答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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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为组织活动于1994年起组织人员从院藏文物中精选900多套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活动后由紫禁城出版社和香港商务印书馆分别出版。
1999年某出版社出版了由天津某大学教授编写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均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共计销售1万册,每册定价49元,成本20万元,出版社获利9万元。
2001年故宫博物院向法院起诉,告出版社侵权。称其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并称其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每张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其作品系珍贵文物故要求按每张800元乘2倍赔偿。
要求:
1.你作为故宫博物院代理人写一份代理意见。
2、你作为出版社律师写一份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们诉x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依法出席了庭审调查,
现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被告x出版社严重侵犯了原告故宫博物院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作
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专属性权利。原告基于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
字等活动而自然享有了对我二百五图谱著作权。但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以及第四
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
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告的行为符合该法的规定,应当认定
为侵权行为。
2、关于版权费。原告公开向社会出租相片,每张400元,有原告的文件为证,被告使用原告的照片,因此
也应当支付该比费用
3、关于加工制作费。原告为了制作该套照片,花费很大。因为属于珍贵文物,在拍摄的时候对光线等环
境要求很大;在制作说明的时候也专门请专家撰写,平均每张花费400元。
4、关于双倍赔偿。由于摄制作品都属于珍贵文物,因此我方要求双倍赔偿。
答辩状
答辩人:xx出版社,xx省xx市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就故宫博物院诉我著作权纠纷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我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
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
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
品”我方为了说明宋清瓷器而需要在书中引用照片,并且引用照片不到总照片数的一半,应当属于合理使
用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2、原告制作加工费于法无据。制作照片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否则原告就没有照片的著作权,因此
改费用是原告应当承担的费用,我方不应当承担。
3、照片不属于稀有文物,不应当使用双倍赔偿规定。
综上所述,我方属于合理使用,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无力请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1、答辩状副本两份
2、证据目录
能不能帮到你?如果还要加字数你就顺着往下写
1999年某出版社出版了由天津某大学教授编写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均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共计销售1万册,每册定价49元,成本20万元,出版社获利9万元。
2001年故宫博物院向法院起诉,告出版社侵权。称其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并称其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每张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其作品系珍贵文物故要求按每张800元乘2倍赔偿。
要求:
1.你作为故宫博物院代理人写一份代理意见。
2、你作为出版社律师写一份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们诉x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依法出席了庭审调查,
现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被告x出版社严重侵犯了原告故宫博物院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作
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专属性权利。原告基于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
字等活动而自然享有了对我二百五图谱著作权。但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以及第四
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
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告的行为符合该法的规定,应当认定
为侵权行为。
2、关于版权费。原告公开向社会出租相片,每张400元,有原告的文件为证,被告使用原告的照片,因此
也应当支付该比费用
3、关于加工制作费。原告为了制作该套照片,花费很大。因为属于珍贵文物,在拍摄的时候对光线等环
境要求很大;在制作说明的时候也专门请专家撰写,平均每张花费400元。
4、关于双倍赔偿。由于摄制作品都属于珍贵文物,因此我方要求双倍赔偿。
答辩状
答辩人:xx出版社,xx省xx市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就故宫博物院诉我著作权纠纷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我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
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
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
品”我方为了说明宋清瓷器而需要在书中引用照片,并且引用照片不到总照片数的一半,应当属于合理使
用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2、原告制作加工费于法无据。制作照片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否则原告就没有照片的著作权,因此
改费用是原告应当承担的费用,我方不应当承担。
3、照片不属于稀有文物,不应当使用双倍赔偿规定。
综上所述,我方属于合理使用,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无力请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1、答辩状副本两份
2、证据目录
能不能帮到你?如果还要加字数你就顺着往下写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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