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几道国际私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王某解放前在马来西亚谋生,经多年经营,颇有积蓄。他在当地成婚生有一子二女。1950年,王某携妻子和两个女儿回国定居,长子仍留在马来西亚,并加入马来西亚国籍。1... 案例分析
1.王某解放前在马来西亚谋生,经多年经营,颇有积蓄。他在当地成婚生有一子二女。1950年,王某携妻子和两个女儿回国定居,长子仍留在马来西亚,并加入马来西亚国籍。1987年,王某去世,其时,其妻也已经去世。两个女儿早已出嫁。王某去世时,在国内留有遗产房屋六间,存款1万元;另外,在马来西亚有一笔存款,折合人民币3万元。王某之子获悉其父去世,从国外回国,要求继承国内遗产。王某的两个女儿则要求继承在国外的遗产。3人因继承王某的遗产发生纠纷,遂在国内向王某生前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遗产。
请问:
1.中国法院对该遗产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王某在马来西亚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3.王某在中国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2.一住所在美国的中国籍公民,在中国投资办厂期间,突发心脏病未留遗嘱死亡,其亲属就其遗产继承问题起诉至中国法院,经法院查明,死者在中国与美国均留下动产和不动产若干。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
问:
1)中国法院对此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2)假设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并开始审理此案,法官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该准据法是适用于解决离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为什么?
3)假设此案以美国法作为准据法,而美国是个多法域国家,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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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风马9
推荐于2016-02-03 · TA获得超过19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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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管辖权。因为被继承人为中国国籍,继承人中也有中国人,被继承财产在中国境内,当然有管辖权。
(2)动产依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国家法律,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国家法律。
(3)依中国的继承法,存款和房屋有三子女分配。
2.被继承人在中国的财产依中国继承法,在美国的动产依中国法,不动产依美国法。
3.有,因为乙是中国人居住在中国,是被告就原告的特殊情况。
适用中国法律。都适用,因为形式要件必须适用法院地法,而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已经确定为中国法,故都适用。
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准据法国家是多法域的国家,依据该外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适用外国法。该外国法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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