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可以接见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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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见的,根据《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四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三)代理调解、仲裁,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六)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律师见在押服刑人员需要有:《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和《服刑人员本人授权书》或《家属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会见涉嫌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或者女性服刑人员应当两人及以上可以为律师和律师助理。问话时应注意不得涉及监狱秘密,不得影响服刑人员情绪,不得影响服刑人员改造。给与服刑人员物品应获得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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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可以接见律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担任代理人的;
(三)接受在押罪犯委托,代理调解、仲裁的;
(四)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担任代理人的;
(三)接受在押罪犯委托,代理调解、仲裁的;
(四)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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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2-1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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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担任代理人的;
(三)接受在押罪犯委托,代理调解、仲裁的;
(四)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监狱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律师。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担任代理人的;
(三)接受在押罪犯委托,代理调解、仲裁的;
(四)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监狱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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