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近来帮我下 谢谢!!!

1甲将于2006年5月15日将自己家6间住宅房转让给原告,已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甲,转让费为1988800元。2甲必须保证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有合法的拥有性。3现已预付2000... 1 甲将于2006年5月15日将自己家6间住宅房转让给原告,已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甲,转让费为1988800元。 2 甲必须保证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有合法的拥有性。3 现已预付20000元转让费作为定金,同时协议生效。也就证明该房产转让成立,此协议生效后被告不得迟于2006年7月16日搬出,到时交清剩余转让费同时办理交接手续。4 此协议生效后甲已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按为约处理,如房产升值,甲方也不的再提价,如反悔赔偿已方3倍罚金。如房产降价乙方也不的反悔,如反悔不于退回20000定金。 现在可是甲方提前5天搬出房屋, 而到了7月16日乙方也不出面办交接手续,说能再降些价吗?于是甲方看在面子上的情况下将了2000元。可过了10天还不办,说又要房产证。 而一开始写的协议也没有要房产证[这的房屋都是以前的商品房没有房产证。(都是统一的都没有)。乙方也知道甲方没有这个写协议之前甲方口头都给乙方说清楚了,乙方也知道 ,所谓合法的拥有性指的是通过邻居证明签个书面,公社开个证明证实一下。]这个乙方也知道都说清了。现在他却说要房产证。甲方认为是无理取闹,出而反而,同时认为乙方违约反悔。通过调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乙方说再给他降20000元。甲方不同意。[甲方同时认为乙方是看房屋有所降价而没有进行交接手续,故意刁难拖延,] 于是乙方却颠倒是非将甲方告上法庭!理由由下; 甲方没有提供乙方合法的证件而没有交接手续,赔偿乙方损失! 我做为甲方认为乙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刁难甲方。 请问大家给我个最准确合法的说法或看法!这官司怎么打或赢的了吗?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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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fc39e48be
2006-09-10 · TA获得超过100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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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以在诉讼辩论完结之前提起反诉。
原因在于:根据我国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之前的合同中约定甲必须保证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有合法的拥有性,但并没有约定证明的方式(房产证是最为直观的证明文件,但在此情况下,可以到不动产的登记机关查询。同时,房产证是无须转让的,不动产买卖变更登记后,登记机关可以发放新的房产证)。因此,只要甲方提出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证明房产属自己所有即可。
同时,甲方在买卖合同中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是在乙方没有作出相应的给付行为(支付房款)前,甲方有权不交付房屋产权。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已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要求变更,在双方达成新的合意以前可以不按照之前约定的期限履行。
在实践中,案件审理前法院会先进行调解,此类案件调节成功的几率比较大,不一定需要进入诉讼程序。
因为只了解了你所提供的情况,所有看法可能不尽完善
最后,祝你顺利
百度网友5b07c40
2006-09-10 · TA获得超过83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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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甲?什么意思?
是不是农村住宅?应该是不允许买卖的!
双方有过错,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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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25252e277
2006-09-10 · TA获得超过48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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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不属于故意刁难,乙方在交接过程中为确保房屋的合理来源要求甲方出事房产证是个合理的要求,除非你能证明在协议签署之前乙方已经知道了甲方并无房产证的事实,但从你所说的看是口头表述的,所以难以证明.
你们的合同签署的有疏漏,既然签了我就不详细说明了.要是打下去的话,我个人认为法院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内容的可能性比较低,一般来说会判决返还预付款,乙方的其他要求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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