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列火车相撞的事故发生在哪一年
发生在2011年。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此次事故已确认共有六节车厢脱轨,即D301次列车第1至4位,D3115次列车第15、16位。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等54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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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7·23”动车事故发生后,保监会官员24日表示,浙江省保监局已协调组织各保险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开启事故核查与理赔绿色通道;温州保监分局于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处理赔偿事宜。
24日上午,温州保监分局迅速召开行业会议,部署各保险单位进驻伤病接收医院,建立一线现场联络点摸清情况,坚持特事特办,开通建立绿色理赔通道,提高理赔时效。
各大保险公司亦已派出调查人员到温州当地各大医院走访排查,设点提供保险理赔咨询。 2011年7月26日,首个赔偿协议达成,29岁的遇难者林焱获赔50万。原本以为动车事故赔偿金会因人而异,而负责善后工作的负责人称,事故赔偿金每人总计50万并附加先签协议可获奖励费。
这个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广泛议论。不少律师称赔偿过低,也有很多专家说应该由实际情况出发,而不应该是个死数。[14] 此前,善后工作组与部分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协商,主要依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达成了赔偿50万元的意向协议。
随后,又认真听取了遇难人员家属等意见,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赔偿救助金额91.5万元。
1992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每个人赔付两万元保险金额;发生死亡的情况下,2007年《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15万,行李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项相加的上限应该是17 .2万。事故给出的赔偿91.5万元突破了这样的数额。中国人民大学等机构召开了研讨会,探讨事故赔偿的法律问题,也有学者撰文对赔偿问题提出意见。
在1889年3月25日。
1889年3月25日,清光绪十五年二月二十四,在刚刚建成通车不久的天津至塘沽铁路线上,发生了中国铁路史上第一次严重的火车相撞事故,直接造成两辆蒸汽机车严重毁损,四节车厢起火烧毁,铁路桥梁、铁轨严重受损,多人受伤,十几人死亡,震惊了朝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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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1889年3月25日,一列装载着运往天津的煤油从塘沽发车,由于当时连续降雪铁轨很滑,为避免发生意外,才决定火车临时晚点运行。而此时,天津方向见迟迟没有火车发来,于是就发出了一列载客火车,车上载有二十八名乘客。当天下午五点零五分时,载客火车到达军粮城,迟迟不见塘沽方面的来车。
火车司机是一位雇佣的外国人,他等了一会儿,见音讯渺无,便在黑暗中启动了列车。列车快到新河时,已是晚上八点二十分左右。此时,运往天津的煤油货车突然迎面而来。煤油货车司机首先发现情况不妙,便赶忙紧急停车,但载客列车却依然继续前行,结果导致了两车相撞。
两列火车相撞迸出的火星,引燃了煤油货车上满载的煤油,顷刻之间整列火车燃起大火。而载客列车上的乘客慌忙之中,将车厢内照明的煤油灯打翻,也迅速燃起火来,火车司机和车厢内二十八名乘客大部分死亡,遇难者中包括一名消防员和几名尼日利亚旅客。还有数十名旅客在撞车中被烧伤或受伤。由此造成中国铁路史上第一起惨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铁路史上第一次火车相撞事故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