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在上海巴士电车汽车驾驶员培训公司报名学车,报名地址是在上海市宝山区顾陈路327号。报名之后,2016年没怎么学车。2017年开始学车时,教练名叫刘学军,我刚跟他学了几次车,他就发微信给我说“你懂得”,他都暗示了,我没办法只好送了一条硬盒中华烟(400元)。后来学车过程中,巧立名目,我考试挂了几次,他就收补考费400元一次,45分钟一个课时,每个课时250元,坑了我好几千。而且,每次考试前一天我练车的话,结束后,他刘学军都会说:明天过了别忘了发红包啊。第二天早上我去考试,他又会用微信发消息:考试注意点,过了别忘了发红包。他甚至向我抱怨学员没发他红包。
我记得在2017年6月份左右,我第一次考科目二的时候,刘学军建议给我办理一个早一点的考试号和特定的车道号,需要收取650元,我同意了。那天我的确是比较早考试的,但是我没有在熟悉的道路上考试。而且这么点事情就要650元,难怪他交钱的时候自己不让我一起去交钱,看来都被他拿了,我记得他拿钱的时候笑的特别开心特别贱。后来我自己每次只要缴纳20元费用就可以早上去领取前排的号。
接下来我每次练车都要收取250元/课时的费用,每个课时是45分钟。我科目二五次都挂了。(见附件一的聊天记录及微信转账记录,在这其中转发给刘学军的现金有6330元,不包括那条香烟及上面提到的650元)
以上是证据,太多了,懒得发了。
到2018年10月,刘学军打电话给我要推荐给我一种学费便宜的方式,我信了。他告诉我学费只要4500。2018.10.13我在巴士驾校再次报名,当时合同上写的是4000元,(可见附件二证据)但是驾校人员另外要我缴纳500元现金,这在合同上没有体现出来。我现在打电话质问这件事情,他们驾校又不认可了。可以看出他和驾校收费处勾结骗我钱。接下来,我继续学车,他刘学军又来收费。在2019.4.8日下午,也就是科目三第二次考试前一天,我学完车以后,他刘学军又来打电话问我要钱。他那天下午打了好几个电话,电话中说他要把钱交了,不能晚了。 我回复:你交到哪,我自己去交。 他又立马改口:这钱是给他的,合同上规定的。我忍无可忍,表示再也不会给他钱了。2019年4月30日我发微信给刘学军,要把以前的乱收费的钱还回来、否则我就投诉。刘学军就把我微信拉黑、电话拉黑。接下来我科目三还有3次考试机会,但是无法培训,只能裸考,致使我考试屡次失败,科目三不及格。合同都不履行了,驾校也不管。于是,我去找驾校处理,车队经理姓邱,驾校解释说这件事情他们不管,因为刘学军是他们驾校名下挂靠的私人老板,而我签的合同又只能和他学车,想换教练都不行。那个姓邱的甚至对我说:如果你觉得教练辛苦,适当的发点红包。后来,我借用同事的手机打电话给刘学军,接电话的是他老婆,他老婆说:这电话号码是她的了,叫我不要打电话给她了,还直接骂我!然后就挂电话了。然后我再打了一个电话,是那刘学军接的,电话中还死活不承认这钱是乱收的,说是合同中约定的,我也就没理他了。我也打电话给12319、12328投诉了,后来巴士行政部打电话让我去处理,只给我办理退学手续,我中午赶过去,他们行政部、车队经理找无数理由就是不管:刘学军是他公司挂名的个人教练,他们只给他挂个名,其余事情不管。接下来我再打电话投诉,他刘学军终于肯还钱了,我清单列给他,5730元(应是5930元,我漏算200元)。他只想还3000元,我不同意,他最终分了两次还给了我5730元。这5730是刘学军借口补考费、学时费收取的费用。
附件一
我在2020年起诉了巴士驾校和刘学军,法庭在上海市普陀区华灵路1918号,开庭时间是2020.7.27日下午。
过程中双方辩论了许多,我就列出几条
1、我提出刘学军向我索要了香烟,刘学军否定,理由是驾校禁止教练收取好处。
2、我提出刘学军骗取了我650元作为考试费用,驾校代表人(女的,姓苗)否定,理由是政府部门的文件上禁止收取费用作为疏通费吧
3、他们甚至向我提出赔偿4770元,看下图吧:
我看他们直接勒索学员算了,一个人一天30元。索取红包是庆祝,那你怎么不发给我呢?
4、他们的收费依据不是写在合同上,而是以驾校门口、墙壁上的牌子为准,以下是他们拍的照片,作为他们收费的依据:
5、这个是我列出的刘学军收钱的表格,他们在前面写的字是为了说明我发给刘学军的钱是合理收费,他们要拿去缴纳考试费、设备租赁费、模拟费的。但是这些费用我自己在微信中缴纳了,我的微信中还有记录。
官司结束后,法官调解,又让刘学军给了我500元。
剩下的还有:在法庭上死活不承认向我索要香烟(400元)、骗取我650元,还有我微信中600元未还,还有拒绝履行合同未退还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