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

我的父亲于2013年5月4日,借出去3万5千元,至今没要回来,是一对老人,老人几年前是开茶室了,现在关门了,听说老头瘫痪了,不知道现在还健在吗,老人又一个女儿,经济情况还... 我的父亲于2013年5月4日,借出去3万5千元,至今没要回来,是一对老人,老人几年前是开茶室了,现在关门了,听说老头瘫痪了,不知道现在还健在吗,老人又一个女儿,经济情况还不错,他的女儿有义务帮他父母还钱吗,我可以找他的子女吗,还有最重要一点,如果我找不到他们人了,我该这么办,还有就是 我有欠条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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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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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是应该受理的。官司应该能打赢。本及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内的利息均应记不太清返还。
  《合同法》规定: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追问
他写给我的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期,只写了借款期是2013年5月4日,这个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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