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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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治改革 中央集权:明朝中书省,巡检司,锦衣卫,诏狱和廷杖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至此,秦、汉以降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施行军权、行政权、监察权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
为了加强对臣民的控制和监视,朱元璋设置了巡检司和锦衣卫。
2. 镇压贪官
朱元璋吏治严厉,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官员腐败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纤桥如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历史所罕见。
3. 清除权臣
明太祖性格多疑,也对这些功臣有所猜忌,恐其居功枉法,图谋不轨。特权阶级杀人伤人、霸占土地、逃税漏税、恃强凌弱、奸淫妇女、吃喝嫖赌、贪污纳贿,甚至造刀枪、穿龙袍的都有。面对这种对王朝的长治久安构成严重威胁局面,朱元璋把这些特权阶级无情地清洗
朱元璋还通过设立锦衣卫(洪武二十年废除)、诏狱、廷杖等机构或制度,打击功臣、特务监视等一系列方式加强皇权控制。
4 分封籓王
朱元璋遵古制,王命法:三十受兵、六十归兵。国有三军,所以诫非常,伐无道,尊宗庙,重社稷,安不忘危。朱元璋令诸藩镇守天下,又各领兵权,这固然是亲亲之情,信任无以复加,却也未必就没有帝王心术。强藩林立,能做皇帝的却始终只有一个,诸藩势力犬牙交错,必然相互牵制,相互监视,除非朝廷中枢衰弱之极。当中枢真个衰弱至极时,就算没有藩王,也会被权臣取而代之。自三皇五帝,以一介布衣而成天子者,唯刘邦与朱元璋,其他帝王,大都是前朝重臣或一方豪强而黄袍加身。所以由自己子孙取代无能之君,毁启也胜过将江山付与外人之手,如此可保朱家数百年江山。
5.颁布大明律
1397年,朱元璋下令正式颁布了《大明律》。《大明律》一共四百六十卷,分吏、户、礼、刑、兵、工六律,简于《唐律》,严于《宋律》。
《大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不管主犯还是从犯,一律凌迟,祖父,父、子、孙、兄、弟以及同居的人,只要是年满十六岁的都要处决。
朱元璋立法一为治民,二为治吏,尤其是《明大诰》对贪官污吏的处决也十分严厉,可以视为反消团贪刑事特别法。只要是犯有贪污的官吏,一经查实,一律发配北方荒漠中充军,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
朱元璋热衷于法律宣传,让臣民熟悉法律,不去犯罪。
6.军事管理:五军都督府和卫所制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废除废除大都督府,并改为中军、左军、右官、前军、后军等五军都督府。
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由都督府管理。
五军都督府有统兵权但无调兵权,兵部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两者互相制衡,互不统辖,各自与兵部直接联系,最后奏请皇帝裁定,以避免权力过大。
7.1外交措施
朱元璋把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勃泥等15国列为“不征诸夷”,写入《祖训》,告诫子孙:这些蛮夷国家如果不主动挑衅,不许征伐。
公元1371年(洪武四年)朱元璋派遣僧人祖阐、克勒等八人送日使归国,从此明朝和日本建立了外交关系。
7.2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以来即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
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此后每隔一两年即将该海禁政策再次昭示天下。
自此,连与明朝素来交好的东南亚诸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
8. 经济与户籍管理
农业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朱元璋在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中,把发展农业放在了首位,为了保证农业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力资源。朱元璋通令全国,地主不得蓄养奴婢,所养的奴婢一律释放为良民。
此外他也实行屯田政策,军屯面积占全国耕地的近十分之一
明太祖洪武廿六年(1393年),全国有6500万人,其中民户占6175万人,军户占325万人。
每个人有固定的义务。人民分为军户(弓兵、校尉、力士)、匠户、民户(马户、陵户、茶户、柴户、阴阳户、医户)、灶户,不允许随便转换工作,匠籍、军籍比一般民户地位低,不得应试,并要世代承袭。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须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各种活动也要引凭才合法。编成里甲,规 定了路引制度,也就是通行证制度。普通百姓只要走出出生地百里之外,就得持有官府开具的通行证,否则就以逃犯论处。
9. 教育与文化政策:科举和国子监
明朝初期实行“科举必由学校”的政策,明太祖多次强调:“古昔帝王育人材,正风俗,莫不先于学校。”洪武年间,朱元璋将学校列为“郡邑六事之首”,以官学结合科举制度推行程朱理学,并设立国子监等重要教育机构。
10 宗教管理
朱元璋建立明朝前后,通过协调儒释道三者的关系,既稳定了局面,又争取了人心,为巩固明朝政权奠定了思想和群众基础。通过有效的宗教管理措施,把宗教的发展始终控制在适合自己的政治需要范围内,并利用宗教教化番荑,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为明政权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在政治上,朱元璋推重儒释道三教并举的政策。
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下诏对出家的僧尼免费发放度牒,才使得唐朝年间流传下来使的“度牒银”制度全部废除。
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还制定颁布了影响深广的《申明佛教榜册》,要求各地僧司查验清理天下僧寺,欲还俗者听其还俗,使出家僧人恪受戒律清规,禅、讲、瑜伽,各归本宗。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至此,秦、汉以降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施行军权、行政权、监察权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
为了加强对臣民的控制和监视,朱元璋设置了巡检司和锦衣卫。
2. 镇压贪官
朱元璋吏治严厉,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官员腐败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纤桥如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历史所罕见。
3. 清除权臣
明太祖性格多疑,也对这些功臣有所猜忌,恐其居功枉法,图谋不轨。特权阶级杀人伤人、霸占土地、逃税漏税、恃强凌弱、奸淫妇女、吃喝嫖赌、贪污纳贿,甚至造刀枪、穿龙袍的都有。面对这种对王朝的长治久安构成严重威胁局面,朱元璋把这些特权阶级无情地清洗
朱元璋还通过设立锦衣卫(洪武二十年废除)、诏狱、廷杖等机构或制度,打击功臣、特务监视等一系列方式加强皇权控制。
4 分封籓王
朱元璋遵古制,王命法:三十受兵、六十归兵。国有三军,所以诫非常,伐无道,尊宗庙,重社稷,安不忘危。朱元璋令诸藩镇守天下,又各领兵权,这固然是亲亲之情,信任无以复加,却也未必就没有帝王心术。强藩林立,能做皇帝的却始终只有一个,诸藩势力犬牙交错,必然相互牵制,相互监视,除非朝廷中枢衰弱之极。当中枢真个衰弱至极时,就算没有藩王,也会被权臣取而代之。自三皇五帝,以一介布衣而成天子者,唯刘邦与朱元璋,其他帝王,大都是前朝重臣或一方豪强而黄袍加身。所以由自己子孙取代无能之君,毁启也胜过将江山付与外人之手,如此可保朱家数百年江山。
5.颁布大明律
1397年,朱元璋下令正式颁布了《大明律》。《大明律》一共四百六十卷,分吏、户、礼、刑、兵、工六律,简于《唐律》,严于《宋律》。
《大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不管主犯还是从犯,一律凌迟,祖父,父、子、孙、兄、弟以及同居的人,只要是年满十六岁的都要处决。
朱元璋立法一为治民,二为治吏,尤其是《明大诰》对贪官污吏的处决也十分严厉,可以视为反消团贪刑事特别法。只要是犯有贪污的官吏,一经查实,一律发配北方荒漠中充军,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
朱元璋热衷于法律宣传,让臣民熟悉法律,不去犯罪。
6.军事管理:五军都督府和卫所制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废除废除大都督府,并改为中军、左军、右官、前军、后军等五军都督府。
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由都督府管理。
五军都督府有统兵权但无调兵权,兵部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两者互相制衡,互不统辖,各自与兵部直接联系,最后奏请皇帝裁定,以避免权力过大。
7.1外交措施
朱元璋把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勃泥等15国列为“不征诸夷”,写入《祖训》,告诫子孙:这些蛮夷国家如果不主动挑衅,不许征伐。
公元1371年(洪武四年)朱元璋派遣僧人祖阐、克勒等八人送日使归国,从此明朝和日本建立了外交关系。
7.2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以来即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
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此后每隔一两年即将该海禁政策再次昭示天下。
自此,连与明朝素来交好的东南亚诸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
8. 经济与户籍管理
农业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朱元璋在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中,把发展农业放在了首位,为了保证农业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力资源。朱元璋通令全国,地主不得蓄养奴婢,所养的奴婢一律释放为良民。
此外他也实行屯田政策,军屯面积占全国耕地的近十分之一
明太祖洪武廿六年(1393年),全国有6500万人,其中民户占6175万人,军户占325万人。
每个人有固定的义务。人民分为军户(弓兵、校尉、力士)、匠户、民户(马户、陵户、茶户、柴户、阴阳户、医户)、灶户,不允许随便转换工作,匠籍、军籍比一般民户地位低,不得应试,并要世代承袭。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须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各种活动也要引凭才合法。编成里甲,规 定了路引制度,也就是通行证制度。普通百姓只要走出出生地百里之外,就得持有官府开具的通行证,否则就以逃犯论处。
9. 教育与文化政策:科举和国子监
明朝初期实行“科举必由学校”的政策,明太祖多次强调:“古昔帝王育人材,正风俗,莫不先于学校。”洪武年间,朱元璋将学校列为“郡邑六事之首”,以官学结合科举制度推行程朱理学,并设立国子监等重要教育机构。
10 宗教管理
朱元璋建立明朝前后,通过协调儒释道三者的关系,既稳定了局面,又争取了人心,为巩固明朝政权奠定了思想和群众基础。通过有效的宗教管理措施,把宗教的发展始终控制在适合自己的政治需要范围内,并利用宗教教化番荑,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为明政权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在政治上,朱元璋推重儒释道三教并举的政策。
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下诏对出家的僧尼免费发放度牒,才使得唐朝年间流传下来使的“度牒银”制度全部废除。
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还制定颁布了影响深广的《申明佛教榜册》,要求各地僧司查验清理天下僧寺,欲还俗者听其还俗,使出家僧人恪受戒律清规,禅、讲、瑜伽,各归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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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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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地方,朱元璋取消行中书省,设立三司,将原来行中书省的权力一分为三,互不统属,hh而使行省的权力分散。
2朱元璋达先后分封诸子为王,驻守各地,监控地方,巩固皇室旦芹。
3在中央,朱元璋为进一步集中权力,废除了以往长期存在的丞相制度和中书省,提升吏、户、礼陆迟毕、兵、刑、工六部的职权,并使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
4为分散兵权,朱元璋把原来的大都督府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将军队调动和武官任命早芹的权力统归兵部,这样皇帝就直接掌握了军事大权。
5为监视官民,朱元璋设立了门士皇帝直接指挥的绵衣卫,掌管侍卫、缉捕、刑狱诸事,保护皇帝,镇压官民。
6这些措施使地方和中央的各个部门,既互不统属,又互相牵制,各自直接向皇帝负责,这样就使皇权高度集由,君主专制大为增强
2朱元璋达先后分封诸子为王,驻守各地,监控地方,巩固皇室旦芹。
3在中央,朱元璋为进一步集中权力,废除了以往长期存在的丞相制度和中书省,提升吏、户、礼陆迟毕、兵、刑、工六部的职权,并使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
4为分散兵权,朱元璋把原来的大都督府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将军队调动和武官任命早芹的权力统归兵部,这样皇帝就直接掌握了军事大权。
5为监视官民,朱元璋设立了门士皇帝直接指挥的绵衣卫,掌管侍卫、缉捕、刑狱诸事,保护皇帝,镇压官民。
6这些措施使地方和中央的各个部门,既互不统属,又互相牵制,各自直接向皇帝负责,这样就使皇权高度集由,君主专制大为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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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废除丞相②设立锦衣卫③设立廷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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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为了加强封迹绝建专慎旅制主义中央集权,朱元璋杀了宽州凳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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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也不知道呀,咋也不敢问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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