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定合同符合一定的条件后才生效,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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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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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涉及到附条件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限制条件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1款对附条件的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但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5)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此外,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指签订的合同暂时不生效,只有条件成立时合同才生效;解除条件是指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生效,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效力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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