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的哪一不平等条约表明中国巴黎和约外交失败?
旧中国的《凡尔赛条约》表明中国巴黎和约外交失败。
《凡尔赛条约》(又称《凡尔赛和约》):全称《协约国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胜国(协约国)对战败国(同盟国)的和约,其主要目的是削弱德国的势力。
背景:1918年11月11日,双方宣布停战,在经过长达6个月的谈判之后(或纯也即巴颤败黎和会),于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尔赛宫签署条约,这项条约得到了国际联盟承认,并于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这也标志着第一次世界大战正式结束。
中国代表因对会上欧洲列强处理中日青岛问题时故意偏袒日本,无视中国利益,愤而离席(转而与德国另签和约),这一事件进而引发了震动全国茄团颤的五四运动。美国在国会表决时多数反对,也未签署凡尔赛条约。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日本帝国主义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美各国无暇东顾的时机,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觐见中华民国的大总统袁世凯,递交了二者桐粗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此后日本帝国主义以威胁利诱的手段,历时五个月交涉,企图迫使袁世凯政府签订,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这些条款称中日“二十一条”,后经中日协商,袁世凯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中日民四条约》[1]”。但须注意的是,“二十一条”不能等同于《中日民四条约》。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被废除部分条款。随后条约内首镇轮盯容不断被改写,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彻底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