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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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0-18 · 办公厅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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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2。)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合伙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此项。)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2。) 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1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1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此外,如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企业取得人民币利润或者企业转股、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的,还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或者证明。) 1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或者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企业取得人民币利润或者企业转股、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此项。) 1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2。) 1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1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此文件应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1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如新入伙的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还应提交资信证明,即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如受让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还应提交财产转让协议。) 2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2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 2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方新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核对;中方新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新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2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2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栏目及附表2。) 2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 2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实缴出资数额决定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2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3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3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3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3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3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3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合伙人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4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4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5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5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5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5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全体合伙人签署,该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如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5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5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6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6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6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6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6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7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变更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合伙企业类型、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7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7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如仅变更委派代表,不变更执行事物合伙人的,无须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无需修改合伙协议的,不用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 7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7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8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8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 8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8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8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涉及外商投资建设项目涉外场址审批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需审批;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审批。) 8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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