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和出资人,合伙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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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层面不同合伙人存在于合伙企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分。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存在于有限公司当中,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公司治理层面不同一般公司当中的创始股东、真正参与公司运作管理的股东成为合伙人。而仅仅投钱,追求回报,不参与经营的投资人成为股东。3、命名限制不同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4、资本金限制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5、缴纳税费不同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其所取得的公司红利或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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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出资人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出资人指的就是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合伙人指签署合伙协议,创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的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伙人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拓展资料:
一、股东
1、股东,顾名思义就是出钱办公司的人,出资人可以是董事会里的行政人员,但不一定是股东。股东会是公司里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管理做出实质性的决策.
2、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
3、股东,是通过公司治理,来实现经营管理权。参加股东会(大会),选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立监事会。
二、出资人
1、 出资人拥有的是资金债权。
2、 出资人到期后,出资人可以向资金债务人请求偿还。出资人与决策权无关。 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出资人最多只有利息。
3、出资人一般可以按照“出资”份额来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而无论“投资”金额的多与少,只要不是入股形式的出资,都不能取得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资格。“出资”作为股份的表现,将通过股东分红的方式实现回报。
三、合伙人
1、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主要有法律层面、公司治理、命名限制、资本金限制、缴纳税费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法律层面不同
合伙人存在于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分。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存在于有限公司当中,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治理层面不同
一般把公司当中的创始股东、真正参与公司运作管理的股东成为合伙人。而把仅仅投钱,追求回报,不参与经营的投资人成为股东。
3、命名限制不同
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4、资本金限制不同
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
5、缴纳税费不同
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其所取得的公司红利或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4、发给股票请求权;
5、股票过户请求权;
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参考资料:股东-百度百科
1、含义不同。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具有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收益权等。而投资人是指具有相对独立投资权力的政府机构、经济实体和个人。
2、范围不同,股东只是投资人的一种,但投资人不仅仅指的是股东,投资人可以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是公司的关联人员,也可以是合伙企业中的,等等所有的投资贸易关系中的出资人员。而股东则仅仅只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人员。
2、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不同,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拓展资料:
股东主要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股东相关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