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贯彻的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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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力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这是人民防空法的明确规定。
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人民防空建设。
重点建设,就是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施人民防空建设。
平战结合,就是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要求与经济建设发展的水平、与城市建设的规模相适应,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中要贯彻人民防空的要求,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从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管理上,力求做到一笔投资,多种效益。总之,要使人民防空建设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人城市总体规划;人民防空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人民防空建设。
重点建设,就是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施人民防空建设。
平战结合,就是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要求与经济建设发展的水平、与城市建设的规模相适应,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中要贯彻人民防空的要求,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从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管理上,力求做到一笔投资,多种效益。总之,要使人民防空建设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人城市总体规划;人民防空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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