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
2、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数字化城管”建设运行等工作。
4、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承担城市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的管理;承担市城管职责范围内的住建领域和规划处罚权工作。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建设和运行;承担环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承担市本级城市渣土管理工作。
6、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住建、规划、环保、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7、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指导乡镇综合执法。
8、负责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综合执法岗位:组织协调对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等有关违法违规事项的查处。负责对划入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事项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负责综合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政策咨询、宣传教育、投诉办理工作。
负责综合执法案件监督、办理,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
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文书、执法案卷的管理及综台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拟订综合执法考评标准、细则以及配套考核保障措施。负责相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