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义务兵退伍有什么待遇?
二年义务兵退伍的待遇
一、经济上优惠政策:
1. 军队待遇 。两年义务兵津贴费共计21600元(第1年850元/月,第2年950元/月),这是最低津贴,不同的兵种有所区别。
2. 优抚、奖励和退役待遇 。
一是义务兵服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
二是鼓励大学生入伍。大学生(包括大学新生)入伍的,有义务兵两年退役后,由县民政局发给奖励金10000元。
三是义务兵两年退役后,部队发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补助金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伙食费1500余元、转移支付医疗保险近1000元、养老保险15000元左右,差旅费等按照实际路途计算。
四是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发放。
3. 就学和学费补偿 。如果是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将实施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二)政治上优待政策:
1. 部队发展优待政策 。
一是选改士官。士兵服役满两年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选取为士官。改选军士(士官)后享受部队工资福利待遇,并将不断提高。目前,下士(服役第3-5年的士官)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中士(服役第6-8年的士官)月工资在6000元左右,上士(服役第9-12年的士官)月工资在7000元左右,另每月享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根据兵龄逐年增加)。
二是报考军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在部队服役满1年,年龄不超过22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报考部队军事院校或士官院校。
三是保送入学。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是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战斗班的班长或技术尖子,年龄不超过25周岁均符合保送入学条件。
四是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优先提干,年龄不超过26周岁,担任班长(副班长),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党员。
2. 就业安置优待政策 。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的其它优惠政策。
3. 保留学籍政策 。
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可以申请保留高校入学资格,退役后可选择继续到被录取学校就读,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即:
一.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原是本科生的可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到本校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本科。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推荐免试攻读本专业研究生。
二.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报考人数30%比例录取入读普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