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存续期间,把夫妻共同房产更名过户为妻子一人单独所有,那离婚时,这套房产是否还能做为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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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
2021-09-25 · 婚姻家庭,离婚,离婚财产纠纷,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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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产是否还能做为夫妻共同财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如果您没有其它特别约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是夫或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买房时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婚内或离婚时对于房屋是否有约定。
如果是使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的,该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屋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如果房屋是一方付了首付,婚后有贷款,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那么另一方离婚时是可以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如果房屋是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如果夫妻婚内或者离婚时有约定,那么从其约定。如无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父母写了书面约定,只约定赠与给子女一方,那么从该房屋一般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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