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要二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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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二胎属于您自己的自由,国家只规定了鼓励夫妻两人生二胎,并没有强制生二胎,您不想要那就可以不要。夫妻生活中,如果一方强迫另一方生孩子的话,也是不可以的,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另外,如果一方因为您不想生二胎而和另一方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也是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如果一方以另一方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请求赔偿的话,那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只有当在婚姻生活中存在下面的情形或者其他的被人民法院认定的重大过错情形的时候,才能请求另一方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如果一方不想生二胎的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夫妻必须生二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_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如果一方不想生二胎的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夫妻必须生二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_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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