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注销后多久可以重新报考驾照?
驾照被注销后可以随时重新报考《机动车驾驶证》,但根据注销后时间的不同流程也会不同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8)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1、其中第四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告知驾驶证作废
2、其中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未超过两年,驾驶人可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
3、若在第七项情形下被注销超过两年,机动车驾驶人则需要重新进行《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下面是恢复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说明
一、办理地点
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二、办理材料
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需提交北京市卫计委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其他机动车驾正历携驶人需提交北京市卫计委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烂做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机动车驾驶人相片4张
三、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的申请人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并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考试合格
考试时间30分钟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举伏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受理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理费用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 10 元/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 50 元
以上资料来自于: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恢复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裂培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敬并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肆稿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