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你面前跌倒,你会不会扶?
相互帮助来是社会公德,何况作为青年人的我们,看到有老人跌倒后,更应该扶一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人的内心发生了病变,你扶了他(她),他(她)有可能反过来说是你推他(她)...
相互帮助来是社会公德,何况作为青年人的我们,看到有老人跌倒后,更应该扶一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人的内心发生了病变,你扶了他(她),他(她)有可能反过来说是你推他(她)的,生活中也有过很多类似的报道。如果是你,你会不会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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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大多数答主都把老人跌倒扶不扶只当成一个社会道德问题来讨论。
实际上,老人跌倒,要不要扶,首先是一个科学问题,其次,这还是一个法律问题。
从科学的角度,我们首先要搞清楚,老人为什么跌倒?
人会跌倒不外乎内外两种因素,外在的环境因素,如地面湿滑,有台阶或障碍物,甚至阳光强烈暴晒导致瞬间的眩晕,天气过于寒冷肢体僵硬导致无法控制身体而跌倒,而内部的原因就是自身的病变,高血压、心脏病等等非常多的突发病变使人肢体失调,丧失控制身体的功能而跌倒。
老人由于特殊的生理原因,身体一般都较为衰弱,意外跌倒之后常见骨伤、内出血,脑震荡等症状,这和骨骼密度改变,肌肉支撑和保护的功能降低有非常直接的关系,在扶或者不扶之前,首先必须要判断事态的严重程度,这需要一定程度的医学知识, 而大多数群众并不具备这种知识,盲目的出于好心去搀扶,反而很可能导致外伤和疾病的加重。
我们在媒体报道中看到过一些成功的施救案例,基本上出手的都是医务工作者,在这一点上,要相信专业的事情应该让专业人士来做,滥好心很可能帮倒忙,所谓的扶,不能简单理解为一个动作,而是一个完整的救助过程。
接下来要说,这还是一个法律问题。
在陌生人之间,并不存在必须的救助义务,而救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来自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法定救助义务,比如警察对于普通公民负有救助义务,不施救就属于玩忽职守,第二种是事先约定,如自发组织的驴友团体,由于约定使陌生人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彼此之间就产生了救助义务, 而第三种来自先行行为,搀扶,准确的说救助跌倒的老人就属于这种情况,一旦施加了救助的行为,就要承担救助后果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这和你在大街上看到一个钱包,不捡就和你没关系,捡了就负有把钱包归还给失主的责任,否则属于侵占他人财产是一样的道理。
所以在扶不扶之前,还要想好有没有做好承担法律责任的准备。
很多朋友很可能对此有质疑,难道法律不鼓励帮助他人的行为吗?
帮助别人,是我们主观的一种美好意愿,然而任何行为本身,都同时孕育着收益和风险,而行为与结果之间要受到随机性的影响,帮助他人的行为往往并不能产生理想的后果,反而由于很多人不具备基本医学救助的技能,盲目施救导致更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我在派出所工作期间也处理过这种纠纷,有个小伙子扶起摔倒的老太太,出于热心,帮着怕打身上的灰尘,结果拍打到膝盖部位的时候,老太太大喊一声又摔了下去,送到医院诊断为骨裂,后来家属就认为是小伙子用力太大给打伤的,小伙子自己也是一肚子委屈,认为对方是讹诈,作为从中调解的公安机关,也没有能力认定骨裂到底是跌倒还是拍打导致的,最终只能建议双方通过诉讼解决,虽然这是一个较为极端的案例,但是现实如此,对于施救者而言,再小的意外,也是100%的责任,所以从立法的角度, 法律并非不鼓励帮助他人的行为,而是不鼓励普通人承担额外的法律义务,帮助他人当然值得提倡,但是如果给施救者一律免责,又很可能危害被救助者的正当权益,法律要从全面的角度去衡量一种行为,而非基于片面的立场。
在明确了救助跌倒老人是一个科学问题,并且救助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其实我们也就得到了答案,遇到了老人跌倒的情况,不要盲目去扶。
那我们该如何去帮助跌倒的老人呢?
下面是一个标准流程
1、首先要上前大声询问,看跌倒者神志是否清醒,如果神志不清,很可能有病发的问题,可以轻轻地推或者拍打,试探其反应,无反应的千万不要乱动。
2、假如对方神志较为清醒,要以言语沟通为主,询问对方是否感到疼痛或者眩晕,是否有病史,最好让对方自行活动一下肢体,以判断其身体是否出现了严重伤病的状况,一般神志清醒,就要考虑外伤的问题,即便在下一步施救过程中,也要注意避开可能受伤的部位。
3、假如经过上述两步,对于是否可以搀扶还是心里没底,那么请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时报警交给医生和警察来处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先打120,因为这种情况下,很可能是在和病魔抢时间,警察虽然到场速度比较快,但是一般也不具备医学抢救的能力,在极短时间内召唤医生到场才是最重要的,如果疏忽了这一点导致未能及时得到抢救,只能说是非常遗憾的事情,而人的生命转瞬即逝,并没有可以后悔的机会。
伟大的情感不能使人类成为救世主,道德也不能解决真正的伤病,救助他人需要的是科学不是单纯的善意,而善行也有其合理的尺度。
实际上,老人跌倒,要不要扶,首先是一个科学问题,其次,这还是一个法律问题。
从科学的角度,我们首先要搞清楚,老人为什么跌倒?
人会跌倒不外乎内外两种因素,外在的环境因素,如地面湿滑,有台阶或障碍物,甚至阳光强烈暴晒导致瞬间的眩晕,天气过于寒冷肢体僵硬导致无法控制身体而跌倒,而内部的原因就是自身的病变,高血压、心脏病等等非常多的突发病变使人肢体失调,丧失控制身体的功能而跌倒。
老人由于特殊的生理原因,身体一般都较为衰弱,意外跌倒之后常见骨伤、内出血,脑震荡等症状,这和骨骼密度改变,肌肉支撑和保护的功能降低有非常直接的关系,在扶或者不扶之前,首先必须要判断事态的严重程度,这需要一定程度的医学知识, 而大多数群众并不具备这种知识,盲目的出于好心去搀扶,反而很可能导致外伤和疾病的加重。
我们在媒体报道中看到过一些成功的施救案例,基本上出手的都是医务工作者,在这一点上,要相信专业的事情应该让专业人士来做,滥好心很可能帮倒忙,所谓的扶,不能简单理解为一个动作,而是一个完整的救助过程。
接下来要说,这还是一个法律问题。
在陌生人之间,并不存在必须的救助义务,而救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来自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法定救助义务,比如警察对于普通公民负有救助义务,不施救就属于玩忽职守,第二种是事先约定,如自发组织的驴友团体,由于约定使陌生人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彼此之间就产生了救助义务, 而第三种来自先行行为,搀扶,准确的说救助跌倒的老人就属于这种情况,一旦施加了救助的行为,就要承担救助后果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这和你在大街上看到一个钱包,不捡就和你没关系,捡了就负有把钱包归还给失主的责任,否则属于侵占他人财产是一样的道理。
所以在扶不扶之前,还要想好有没有做好承担法律责任的准备。
很多朋友很可能对此有质疑,难道法律不鼓励帮助他人的行为吗?
帮助别人,是我们主观的一种美好意愿,然而任何行为本身,都同时孕育着收益和风险,而行为与结果之间要受到随机性的影响,帮助他人的行为往往并不能产生理想的后果,反而由于很多人不具备基本医学救助的技能,盲目施救导致更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我在派出所工作期间也处理过这种纠纷,有个小伙子扶起摔倒的老太太,出于热心,帮着怕打身上的灰尘,结果拍打到膝盖部位的时候,老太太大喊一声又摔了下去,送到医院诊断为骨裂,后来家属就认为是小伙子用力太大给打伤的,小伙子自己也是一肚子委屈,认为对方是讹诈,作为从中调解的公安机关,也没有能力认定骨裂到底是跌倒还是拍打导致的,最终只能建议双方通过诉讼解决,虽然这是一个较为极端的案例,但是现实如此,对于施救者而言,再小的意外,也是100%的责任,所以从立法的角度, 法律并非不鼓励帮助他人的行为,而是不鼓励普通人承担额外的法律义务,帮助他人当然值得提倡,但是如果给施救者一律免责,又很可能危害被救助者的正当权益,法律要从全面的角度去衡量一种行为,而非基于片面的立场。
在明确了救助跌倒老人是一个科学问题,并且救助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其实我们也就得到了答案,遇到了老人跌倒的情况,不要盲目去扶。
那我们该如何去帮助跌倒的老人呢?
下面是一个标准流程
1、首先要上前大声询问,看跌倒者神志是否清醒,如果神志不清,很可能有病发的问题,可以轻轻地推或者拍打,试探其反应,无反应的千万不要乱动。
2、假如对方神志较为清醒,要以言语沟通为主,询问对方是否感到疼痛或者眩晕,是否有病史,最好让对方自行活动一下肢体,以判断其身体是否出现了严重伤病的状况,一般神志清醒,就要考虑外伤的问题,即便在下一步施救过程中,也要注意避开可能受伤的部位。
3、假如经过上述两步,对于是否可以搀扶还是心里没底,那么请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时报警交给医生和警察来处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先打120,因为这种情况下,很可能是在和病魔抢时间,警察虽然到场速度比较快,但是一般也不具备医学抢救的能力,在极短时间内召唤医生到场才是最重要的,如果疏忽了这一点导致未能及时得到抢救,只能说是非常遗憾的事情,而人的生命转瞬即逝,并没有可以后悔的机会。
伟大的情感不能使人类成为救世主,道德也不能解决真正的伤病,救助他人需要的是科学不是单纯的善意,而善行也有其合理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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