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时隔13年首次修改,被修改的条例有哪些?
《反垄断法》的《修正草案》当中,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当中都增加了数据算法约束条款;第十七条明确了转售价格维持、以及第十八条针对横向垄断协议的处理;还新增了第十九条等相关条例的修订和补充。《反垄断法》的修改是重中之重,如何进一步的完善和实行,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执行。
一、十三年后《反垄断法》进行修订,针对互联网平台的规范化作出相应的修正
《反垄断法》有着“经济宪法”之称,自从2007年审议通过,2008年8月正式实施以来,到了2021年《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了十三年,在如今这个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原有的《反垄断法》应该给予修正和调整,以达到适应时代的需求。在《反垄断法》的执行过程当中发现一些弊端,有关条例对于某些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执行体制需要更进一步的健全,应该出台更具有行政性垄断条例,让市场主体竞争更加的公平。
二、《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送审,增加数据算法这项新的条例
人们关心反垄断执法力度的同时,更关心此次修正的条例,尤其是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条款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在《反垄断法》的修正草案当中在第十条中新增了内容,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可以胡乱使用数据、算法、资体优势等方面限制和排除竞争;第二十二条增加了不可以利用数据、算法等规则对其它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种不合理的限制行为。
三、修正草案当中有关垄断协议的部分,修正条例非常有看点
在《修正草案》中对于《反垄断法》的第十七条明确指出不可以对其销售产品的下游企业进行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定;在第十八条针对横向垄断做出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可以组织其它人进行垄断协议,或者不可以为其它经营达成垄断协议后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同时新增加了第十九条,规定参加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可以证明自己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有证据证明这些协议与竞争无关,可以不予追究,这项条例充分给予了经营者一个安全的“港湾”。在第二十一条和二十六条都强调了未达到垄断标准,但可能会产生限制竞争的情况必须进行调查;《修正草案》中针对“停表”制度进行了补充。
除了以上这些,对于行政、法律责任部分等垄断制度之前的一些规则漏洞,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在反垄断面前没有任何特殊性,即使行政机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则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次《反垄断法》的修改将更加的完善有关制度,加大惩罚力度,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了确切的法律条例和有力的保障。
2018-06-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