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是什么意思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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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 贡献了超过139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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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译文】
沉湎于歌舞宴饮,只会使人眼花缭乱目不明,听而不闻耳失聪,消化不良味觉都失灵。因此,圣人只求充实自己的内心世界,实现自己的人格理想追求,不贪求任何感官享乐,并且始终如此,坚持不渝。

这一章不会有理解上的困难,但在领会老子的“深意”时一定会发生分歧,或有深浅的不同。

【解说一】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1、中国人看数字有一种特别的视角和直觉,所以在中文中,从一到九这九个基数词,每一个都另有非其所指数目的含义。这里前三句中的“五”就是如此。中国人读这样三句话时,不会顾及三个“五”具体指哪五种颜色、声音、味道,却能十分准确地领会到每一句和三句作为总体的含义,相反,你愣要交代清楚各指哪五种,可能反而不懂了。事实上,我们今天还常听人说“五音不全”,“五味俱全”,说的人和听的人有几个知道“五音”、“五味”之具体所指?我相信,老子说这三句话时,也未考虑这些。——因此,对前三句我不做解释了,只说一点:《诗·卫风·氓》中有“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句,公认是“女方没有什么过失,是男方行为不对,对爱情不专一”的意思,即其中“爽”字是“贰”的同义词,“过错”、“违背”义(后有“爽约”的说法),足见这里同“目盲”、“耳聋”并列着说的“口爽”,乃指“味觉失灵”,不是说“口感很好”。
2、后两句说的“畋猎”就是“田猎”;“难得之货”,有的注家译作“金银珠宝”,这不准确,老子必是用以指谓奇巧稀有之物,也就是第三章“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句中所说的“难得之货”,这种“货”当然价钱贵,但人们“贵”它,希求得到它,主要不在聚敛钱财,而在玩赏其精巧,如果为了觅得一件难得之货而不惜花费巨额钱财,甚至动用国库,那就是玩物丧志,是道德品行不好的表现了。此段末句必是针对这种表现而言。注意:其中的“行”字是“品行”的“行”,“妨”是损害、妨碍义,所以“行妨”是道德形象受到损害的意思。——很明显,前三句是说沉湎于本质上属于娱乐范畴的活动会给人的身体带来危害,后两句是进而说,贪恋声色犬马的生活则会给人的心志造成极大的恶劣影响:可见前五句是警告实际上就是如此表现、正在在过着这种生活的统治者,要他们赶快回头。

【辨析】
1、《今注》和《译注》对五色、五音、无味都作了注释:五色指青、赤、黄、白、黑;五音指角、征、空、商、羽;五味指酸、苦、甘、辛、咸。——注得不错,这种注释虽然无助于读懂原文,但让人增加知识,所以我前面说不知道“五色”等具体所指也能读懂前三句,并无批评作注者的意思。
2、《今注》前三句的译文是:“缤纷的色彩使人眼花缭乱;纷杂的音调使人听觉不敏;饮食厌饫会使人舌不知味。”《译注》的,第一句全同,第二句差不多,第三句也意思无别,只是改作“盛美的佳肴使人胃口损伤”了。似乎都不错,但我以为,按这理解,这三句简直就是通过揭示“缤纷的色彩”等会对人的视力、听力和味觉造成伤害,间接地谴责“娱乐和饮食文化”的发展,呼吁人不必追求生活水平的提高了。可这一定不是老子的意思。——要证明这论断,说来话长,这里我只想说:本章这前五句话,明显是也理当是说人的哪些行为、活动会给人自己造成怎样的不良后果,而不是揭示有哪些事物、东西会给人带来危害;因此,三个“令人”的主语(施事)应不是“物”,而是“人”,或者人的行为,就是说,“五色”等是“迷恋于五色”这个意思的缩略表达。因此,我认定这三句是一起说:沉湎于歌舞宴饮,只会使人眼花缭乱目不明,听而不闻耳失聪,消化不良味觉都失灵
3、第五句末的“行妨”,《今注》注释为“伤害操行”,理解得很不错,却将该句翻译为“稀有货品使人行为不轨”,这就错了:该句其实是说“贪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因为这句话的主语也应该是“人的行为”,不是客观事物;这样解释,此句才能与前句相提并论;因此,“令人行妨”的“行”是同上句中的“心”对言的,不会是“让人去做其他不轨之事”的意思。又,《译注》给出的该句的译文也差不多:“稀有珍品使人行为不端”。——出现这种误译,只能用译注者“不用心”来解释吧?至于老子为什么竟漏掉了“难得之货”前面应有的动词,那好解释:为了此句的主语同前句一样,也是四个字。换言之,他不是“漏掉”,是有意省略了。至于沈先生既把主语“难得之货”翻译为“耽玩难得的财物”,又将“令人行妨”译作“使人行为反常”,我不知他是怎样想的。
4、这里我要说个“事”。 高亨先生认为“畋猎”句中的“发”是衍字,理由是:“‘心狂’二字其意已足”,而且这五句“令人”后应都是两个字才句法一致,“增一‘发’字,则失其句矣。”《译注》仅仅凭着“西汉简帛书中均作‘令人心发狂’”,就作判决曰:“此说不确”。我则以为,高先生说得很有道理(我可以还补充一个理由:如果这里某句中可以多一字 ,作者一定是安排在末一句,以求既不失去“一律”,又读来更加舒缓,更有气势,不会放在第四句的),并且认为,做这种选择时理当“重道理而不重版本”。因此,我认同高先生的意见,只是不敢“妄改原文”,才保留了“发”字。——我因此又想到:是否第四、五句错位了?要是这样,“发”字就“稳”了。
5、我要征引沈先生说的一个意思:“在当时,能长期观五色、听五音、尝五味,尤其是沉湎于驰骋畋猎,耽玩于难得之货者,非王公贵族及其子弟莫属,所以《老子》是针对他们奢华的生活方式提出的警告。”对他这意见,我要说:事情一定如此,但从接受老子思想遗产的角度看,我们则不必太拘泥于这个实际针对性,认为老子是作一般性的教诲,也可以的,并且只有这样,我们作为非王公贵族的人才能接受这个教诲。——至于有人据此认定老子一般地反对艺术(五色、五音)与体育活动(畋猎),反对饮食文化和欣赏工艺品(难得之货),那自然不是出于无知的,就是有意歪曲,实际上是没有多少人相信的,我们也就不必认真去批驳了。

【解说二】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和其他许多章中的“是以圣人”句一样,这又是借圣人的做法、表现,来申明聪明人会从以上五句话得到怎样的启发、教诲。——这结尾句也证明我前面作的解说不误吧?
1、想到第三章说过“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就知这里说“圣人为腹”,是说圣人只求充实自己的内心世界,实现自己的人格理想追求。“目”在这里是和“腹”相对待的,自然不再是上文“五色令人目盲”的“目”了,作者是根据目之所见为外界“花花世界”这一特点,借用“目”字来泛指“外物”了,所以“不为目”乃是不贪求“感官享受”的意思(因为感官是向“外”的)。可见“为腹”和“为目”用心用力的方向相反,用“为腹不为目”这样一句话来表达上文所说给予人的正面教诲,是非常恰当的。——细想一下,此章与第三章有所呼应:那一章是讲圣人为了“治好民”就要怎样“修身”,这一章是说圣人为了“治好己”就会怎样“处外”。
2、讲了“是以”句后,又追加“故去此取彼”一句,这只是《老子》行文的风格,偶尔用这样的“笔法”强调和更加明确一下上句的意思而已,无深意可挖。“彼”和“此”是分别指代“为腹”和“为目”。——顺便指出:“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一句,帛书甲、乙本在“圣人”之后也都有“之治也”三字,这是否证明了,我上面关于此章同第三章有呼应的理解,和对第三章“圣人之治”句的解说,都是正确的?把“为腹”解释为只求吃饱肚子,让“不为目”局限于“不逐声色之娱”,是否把老子的“圣人”降低为安分守己的老实人,甚或只求饱腹、胸无大志、无所事事的庸人了?

【辨析】
1、“为腹不为目”,《今注》翻译为“但求安饱不逐声色之娱”,可说是一般的、“中性的”译文;任先生译作“只求肚子吃饱,不为看着好看”,则要说是“带意气的”的误译。——整个结尾两句,《译注》的译文是:“所以圣人关注民众能否温饱,摒弃耳目的奢望,使生活保持稳定正常。”这就该说是让人震惊的“瞎译”了吧?误译了前句,必是因为先前错解了第三章的“实其腹”,这里也就“不会也不能不接着错了”,为什么将后句“故去彼取此”翻译成这个样子呢?你能做个合理的解释吗?
2、关于这一章,要谈点感想的话,我想说这样几句:“为腹不为目”作为口号或者说人生指导,可以解释为只须努力提高自己接受幸福的能力,而不必去追求拓宽外界满足你欲求的领域,这对于个人来说,也许不失为真理,就是说,可以作为道德箴言,但作为治国和对人民施行教化的根本理念,那恐怕只会把国家民族引入表面上重德行轻物欲,实际上则是使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都越来越落后,因而伪君子、假道学家越来越多的可悲可叹的发展之途。——我国一度从科技和生产力都领先世界的东方文明大国,沦为科技和生产力都落后,人民的道德素质也未必高的“睡狮”,是不是与很长时间里总是大力提倡本质上与“圣人为腹不为目”相类的人生哲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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