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如果可以协商好离婚事宜,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不能协商成功,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
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协议离婚多出一个冷静期制度,具体应该怎么离婚,李律师这里详细介绍全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
一、夫妻双方共同、亲自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夫妻双方应当携带的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结婚证原件;3、离婚协议书;4、双方个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寸)
二、初审
1、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3、离婚协议书是否自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4、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5、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否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受理
1、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3、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四、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五、接收材料
六、30日的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内可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七、离婚冷静期满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关系不解除。
八、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流程:
1、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大厅或者网上立案。
立案时所需材料:
起诉书、原被告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其他证据。
2、先诉前调解立案,安排调解员、调解时间。
3、调解不成的,,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30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6、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7、调解不成的,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注意:离婚案件的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