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给女方的钱离婚后能否以不当得利拿回?
男方婚前给女方的钱并不属于婚前财产,而是属于混合财产,所以如果双方短期内离婚,一般是指两年之内,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是买的东西,东西还在的话,也是可以原物返还的,此外,也可以折合成人民币返还给南方。但是如果是两个人结婚的时间比较长,可能就要不回来了。具体能不能要回来还是要根据法院的判定,所以如果遇到这类的情况,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不提倡天价彩礼。彩礼是考验小情侣最重要的东西,很多人马上就要步入婚姻的殿堂的,但是却因为彩礼的事情没有谈拢,所以最终不得不分手。我国的国家政策是不提倡天价的彩礼的,虽然在一些偏远的地区,会索要天价的彩礼,但是彩礼是两个人小生活的开始,并不是父母或者是女方狮子大开口的资本,所以不应该要天价彩礼。
二、有三种情况可以返还。如果在结婚之前,女方经常用婚姻作为条件向男方索要欠款或者是物品,那么如果双方的婚姻破裂的话,男方是可以要回这些东西的。此外,如果是男方投入了太多,两个人也办理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话,也是可以要回彩礼的;或者是两个人虽然登记了结婚,但是没有生活在一起,没有夫妻之实,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退还彩礼的。
三、不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我国的法律是比较人性化的,如果是女方索要的钱财过多,男方并没有给予的意愿,但是在女方的压力下给了之后,结果导致欠下了巨额的欠款,而且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回彩礼的。但是如果男方的经济条件宽裕,女方的经济困难,是不能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