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网中是否面向中小企业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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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点
1.货物类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制造商不能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而且所投产品的品牌或商标不能为大企业的品牌和商标。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工程类项目: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服务类项目: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6.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应用上述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采购单位须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具体适用条款及相关依据,产生明确结论。
1.货物类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制造商不能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而且所投产品的品牌或商标不能为大企业的品牌和商标。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工程类项目: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服务类项目: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6.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应用上述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采购单位须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具体适用条款及相关依据,产生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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