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负责人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3、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4、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