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匿名举报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中共中央纪委举报电话:12388(全国统一号码)中共中央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全国统一号码)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12309(全国统一号码)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全国统一号码)国土资源部举报电话:12336(全国统一号码)国家工商总局举报电话:12315(全国统一号码)国家质检总局举报电话:12365(全国统一号码)国家工商总局举报电话:12315(全国统一号码)。如果向纪检、反贪等专门机构的网上窗口匿名举报,只要不存在诬告陷害的行为,并不违法。
如果并非向专门机构举报、而是在网上匿名发布信息,诋毁侮辱他人,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