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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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就是说,双方协商一致,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
1、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7、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手续
以往你们商量好,一起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当天就能拿到离婚证。
但现在不行了,《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政局收到离婚申请,会让你们先回去冷静30天。
第31天,需要你们共同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如果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或者后来没去领取离婚证,这婚就离不了,以后再想协议离婚只能重新走程序。
协议离婚因为“冷静期”制度的存在,使得夫妻离婚时更加理智,但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方借机转移财产、变本加厉的家暴行为、在冷静期最后一天说我不想离了等等。
当发生争议无法协议离婚时,则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
二、诉讼离婚
1、委托律师写起诉状。
2、到住所地的区、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时要递交这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2份
(2)结婚证
(3)至少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最好有夫妻二人的)
(4)小孩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5)证明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等
(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能够证明对方家暴、吸毒的材料
3、法院立案审查后,需要缴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是以件收取的,每件收取50到300元,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一般按照标的额的0.5%交纳。
然后将缴费票据和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就可以回去等通知了。
4、法院会将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起诉状、证据及其他材料的副本送达给被告。之后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一般会出现三种结果:
(一)若调解后,你们和好,不需要出具文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二)若调解后,对方同意离婚请求,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的,不用转入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三)若调解后,对方仍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仍存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审理判决。
6、在审理阶段,涉及到法院审理期限的问题。
一审中,较为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一般为6个月。
二审中,对于上诉案件,审限一般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目前对于离婚案件的一审,若没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需要等6个月以上,才能再次起诉对方。
完整的离婚诉讼程序走下来,一般要9~12个月。
2022-08-27 · 专注法律知识咨询,有事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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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
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撤销
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很多人由于不够理性,不懂法律,导致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离婚后继续发生冲突和矛盾。
所以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起草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主要包括离婚是否出于自愿;子女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归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