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不能带液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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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坐地铁不能带的液体有:隐形眼镜药水、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喷雾及压缩容器,例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花露水、酒精、啤酒等等。除液体之外,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都不可以带。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一)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车;
(三)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六)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七)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
(八)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
(九)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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