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
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
1、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2、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3、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5、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汽车三包注意:
消费者在购车时,除了要注意索要“三包”凭证、填写经销商信息等,还要明确主体。“汽车三包”政策明确了对象为家用汽车,其权利人为购买使用家用汽车的消费者,不是所有的汽车都能享受“三包”待遇。如出租车等运营车辆就不在汽车“三包”规定之内。
“汽车三包”规定,“三包”责任是由销售者来承担的。这也就是说消费者所购买的车辆一旦发生问题,应直接找与其发生买卖合同关系的销售者索赔。但根据规定,消费者在异地购车和遭遇代销时,要尤其注意。
例如异地所购车辆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涉及退换,消费者必须回到本地进行解决,由此产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拖车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是否也应该由销售者来补偿,补偿又以什么为标准,在“汽车三包”规定中都没有明确说明。